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万安县航运公司
2022-02-08

目录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简图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规定

五、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导有关部门和船舶及时整改。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的表彰、奖励、惩处,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五)定期安全例会,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督促、检查各部门、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动态,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审议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重大安全投入。

(七)审议安全奖惩方案,审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确定对违规人员的处理。

(八)审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九)公司安全生产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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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总结和部署公司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

1.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副组长负责召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变更会议时间或召开临时安全会议。

2. 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参加。

(二).每年工作会议内容

主要决定公司安全方面的重要事项。

1. 讨论通过新修订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讨论决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与任务;

3. 讨论全年安全投入问题。

4. 其他重要事项。

(三).每季或临时召开会议的内容

1. 传达、学习上级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或有关材料。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协调的事项。

3. 组织审核、批准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

4. 海务部、机务部负责人对各船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有关事项进行协调。

5.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会议小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并对下一阶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四)会议的要求与考核

1.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 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 会议决定(纪要)由办公室整理并下发或通知各部门、船舶和船厂。各部门、船舶和船厂对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

4. 对会议决定(纪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责任部门(人):海务部(主管)、机务部(主管)、安全经营部(主管),牵头部门:安全经营部。检查监督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考核。


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规定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1. 设置安全经营部、海务部、机务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公司领导班子中配备一人(安全副经理)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具有与公司经营船舶和航区相对应的大副或大管轮以上任职的从业资历;

3. 海务部、机务部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二名,安全经营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一名;

4. 海务部和机务部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与公司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大副或轮机长、大管轮任职从业资历,具有相应的适任证书;

5. 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同时作为公司应急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应急管理;

6.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其他企业兼职;


五、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使公司及各船舶的安全工作例会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船舶安全工作例会)。

1.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2.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具体组织工作,同时负责对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及例会决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安全领导小组组员负责督促各船舶召开航次安全例会,同时对各船舶航次安全例会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公司例会参加人员

(1)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2) 根据会议研究事项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

5. 例会时间规定

(1) 公司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2) 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公司领导同意临时召开。

6. 例会内容

(1) 主要贯彻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各部门汇报和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意见,着力解决船舶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下月安全重点工作措施。     

(2) 各船船长每月利用本船航次安全例会,对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7. 各级安全工作例会要求签到和安排记录,并立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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