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安全责任体系

万安县航运公司
2022-02-08

目录

一、岗位安全职责

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三、公司职能部门和船舶安全职责

四、年度与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

五、各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

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七、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

八、船舶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十、安全消防、救生和环保设备及器材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十二、安全事故查处制度

十三、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十五、动态管理和船岸联系报告制度

十六、驾驶台、机舱规则和值班规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除隐患、平安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保障生产安全,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公司各岗位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有员工岗位履行以下共同安全职责:

1. 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及年度安全目标;

2. 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 参加在岗培训;

4. 负责跟踪、收集、整理与其业务相关的信息。

(二)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1. 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及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

4. 负责重大安全和环保工作的决策及资源保证:

5. 确定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能分配;   

6.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7.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 批准公司教育培训计划;

9. 批准公司员工聘用和转岗;

10. 决定公司重大奖惩事项;

11. 批准船岸联合应急演练计划,主持船岸联合应急演练;

12. 批准公司内部文件;

13. 批准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安全副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1. 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2. 负责协调船岸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船岸能够得到有效沟通,确保公司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3. 定期走访船舶,指导和帮助船上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4. 参与公司应急指挥;

5. 负责船岸人员培训的总体安排和实施;

6.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7. 负责审核普通船员适任资格   

8. 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9. 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经营主管岗位安全职责

1. 负责牵头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实施和责任制与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具体工作,

2. 认真识别和获取与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 主持制订并实施公司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4. 调查和处理船舶各类事故、货损货差事故;

5. 受理员工对安全生产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并调查处理;

6.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和办理经营合同手续;

7. 主持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管理活动;

8. 主持编写应急预案、演练、训练计划,参与公司应急救援工作

(五)海务主管岗位安全职责

1. 负责对船长和驾驶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 负责对拟提船长及驾驶部高级船员的业务技术鉴定;

3. 负责新聘和转岗船长/驾驶部高级船员熟悉职责;

4. 负责搜集、处理航行安全方面信息及海事局发布的信息;

5. 负责24小时值守,掌握船舶动态;

6. 接受船舶抵/离港报告,对船舶装/卸货物的品种、数量、装/卸速度等过程进行监控。

7. 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 负责组织制订驾驶部安全管理与操作规程,编写、修改主办的文件;

9. 作为公司应急小组成员参与应急救援;

10. 针对船舶驾驶部责任的事故、险情,制定纠正措施:

11.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海务管理员岗位安全职责

在海务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 协助对船长和驾驶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 协助对拟提船长及驾驶部高级船员的业务技术鉴定;

3. 协助新聘和转岗船长/驾驶部高级船员熟悉职责;

4. 协助搜集、处理航行安全方面信息及海事局发布的信息;

5. 参与24小时值守,掌握船舶动态;

6. 参与接受船舶抵/离港报告,对船舶装/卸货物的品种,数量装/卸货物的时间,装/卸速度等过程进行监控。

7. 完成其它工作。

(七)机务主管岗位安全职责

1. 负责对船舶轮机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 负责对拟提轮机长及轮机部高级船员的业务技术鉴定;

3. 负责新聘和转岗的轮机部高级船员熟悉职责,向新聘轮机长介绍公司机务管理要求;

4. 收集和处理机、电维护安全信息及船检机构发布的信息;

5. 负责组织制订轮机部安全管理与操作规程,编写、修改主办的文件;

6. 作为公司应急小组成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 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针对船舶轮机部责任的事故、险情,制定纠正措施;

8. 负责船舶和设备维护的总体管理,为船舶维护提供必要的支持;

9. 组织消除船舶无法消除的设备故障;

10. 负责对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的标识管理,督促船舶进行定期检测并提供支持;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八)机务管理员安全职责

在机务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 协助对船舶轮机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 协助对拟提轮机部高级船员的业务技术鉴定;   

3. 协助新聘和转岗轮机部高级船员熟悉职责,向新聘轮机长介绍公司机务管理要求;

4. 参与收集和处理机、电维护安全信息及船检机构发布的信息:

5. 参与船舶和设备维护的总体管理,为船舶维护提供必要的支持;

6. 协助对船舶关健性设备和系统的标识管理,督促船舶进行定期检测;

7. 完成其它工作。   

(九)办公室主管岗位安全职责

1. 确保有关人事规定遵循政府有关部门的劳动法规;

2. 负责员工聘用\辞退\奖惩的工作;

3. 负责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4.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包括健康体检和社会保险;

5. 负责管理公司文件和人事档案;

6. 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

7. 负责公司总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8.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务主管岗位安全职责

1. 负责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2. 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和资金的安全;

3. 解释和解答与公司财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4. 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办理日常会计业务;

5. 确保安全生产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6. 负责按章纳税,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结算;

7. 负责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奖金;

8. 编制会计、统计报表;

9.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船长岗位安全职责

船长对船舶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津法规、港航规章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及年度总目标;监督船员正确履行其职责。确保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船有效实施。

2. 主持召开出、返航前安全生产会议和各种安全会议(例会),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加強组织全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船员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和应变能力。

3. 负责布置船舶安全检查和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有权拒绝执行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拒绝超载、超限运输。   

4. 作为船上应急总指挥,负责本船各种应急应变演习;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组织船员采取应急行动,并防止水域污染工作。本船发生事故或遇险时,应立即釆取一切有力措施,积极指挥抢救,減少损失,并立即上报。

5. 负责审批本船维护计划,督促船员对本船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标识进行检测。

6. 按规定认真审阅并签署《航行日志》,监督对《轮机日志》的正确记载。

7. 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抛起锚作业;通过狭窄水道、危险航道或船舶密集水域;遇见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的情况及驾驶员呼请时,船长应尽快上驾驶台亲自指挥、监控或操纵船舶。

(十二)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适用于未满1000总吨以下船舶)

驾驶员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领导下,督促驾驶部全体船员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切实搞好各项工作。船长不在船(或可不配备)时,驾驶员为船舶行政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1. 负责驾驶部的安全生产、货物装卸、技术业务、设备管理、检修计划、维护、厂修等工作。

2. 负责编制驾驶部的年度预防检修计划。组织编制驾驶部月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向船长报告维护、厂修方面的情况。

3. 靠离泊位、抛起锚以及通过船闸、大桥和经过危险航段时,在船首指挥。航行时轮流值班负责驾驶操作,对本班的航行安全负责;停泊值班时,对船舶停泊安全负责。.

4. 负责主持安全教育学习工作,明确驾驶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布置航行安全措施,填写航行日志并作好安全学习、活动记录和台账。

5. 负责船体结构、舱面建筑和设备(包括锚泊、系泊和消防、救生、堵漏设备等)及工属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管船舶技术资料和文件。编制各种预检计划和进厂修理单,负责监修和验收。落实厂修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

6. 编制各项应变部署及填写应变任务备忘卡,进行应急应变时,

7. 负责现场指挥。

8. 在装卸货物时,应对装卸货物的安全负责。

十三)水手岗位安全职责:

1. 按船长、驾驶员指挥正确操舵,并按规定显示信号、灯号,悬挂型号、旗号,协助瞭望。可在当班驾驶指导下记载航行日志。

2. 停泊时轮流值班,观察船位、船向及周围环境,检查锚链、系缆、信号是否正常,谨防断缆、走锚,注意水位气候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参加货物装卸工作、了解货物装卸进度及燃料、清水补给和船舶水尺。起雾时负责敲雾钟。开航前负责活舵、加油,查看并记载水尺,根据船长、驾驶员指令联系轮机部备车。

3. 按时收听天气预报和水位公报,并作好记录。严格执行驾驶室规则,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4. 在驾驶员领导下,负责航行通讯设备、测探工具的保管、养护工作。参加靠离泊位、抛起锚、通过船闸等舱面作业,担负舵传动装置、驾驶室及驾驶甲板的清洁、养护工作。

5. 参加修船工作,担负船体、舱面建筑及设备、货舱、甲板、船员房间、卫生间、船员餐厅的除锈、油漆等工作,以及高空(桅杆、驾驶室外壁)舷外作业等。

6. 负责一般工属具的检查和维修养护。

(十四)轮机长岗位安全职责

轮机长为全船机械电气设备的总负责人,又是轮机部的主要负责人,在船长领导下对全船机电设备的技术管理和安全质量负全部责任。

1. 负责轮机部的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安全生产等工作,督促轮机部船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指导督促船员遵守机电设备操作规程。有权纠正、制止任何违章操作,禁止设备超负荷运转。

2. 有计划地组织领导轮机部船员的技术业务学习、逐步提高船员技术业务能力。负责船舶机电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指导督促船员正确填写和保管轮机日志等法定记录。

3. 负责编制轮机部的年度维护计划和月度维护计划。领导督促船员进行机电设备的保养、自修和厂修配合工作,严格监督自修或厂修工程质量的验收。

4. 当设备运转不正常并将危及航行安全时,应正确判断,采取措旋,保证航行安全;当发生机损事故时应详细检查故障或受损部位,积极组织船员抢修,同时将情况向船长汇报。船舶遇险或发生火警,应立即下机舱,在船长统一指挥下,组织轮机部船员全力抢救。

5. 督促有关船员做好燃润物料、配件等备用、储存、保管、使用、.节约等工作。

6. 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通过主要滩漕险区、大桥、船闸和危险航段时,必须到机舱亲自或督促操作,确保主副机正常运转;航行中轮流值班,对本班的主副机安全运转负责。停泊时轮流值班。

   十五)轮机员岗位安全职责

1. 在轮机长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设备管理,安排、协调轮机部的日常工作,保证轮机部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2. 直接负责管理主机、副机、辅机、舵机、发电机、电器设备及防火、排水管、机舱油水分离器等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保持正常运行和技术状态良好,会同驾驶员校正车钟、时钟等。

3. 航行中轮流值班,对本班的主、副机和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管理负责。停泊时轮流值护船班。

4. 负责主管设备的维护工作记录、测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

5. 防止污染水域负责做好机舱油类和含油污水的处理。

6. 负责編制燃油料、原材料、物料,各种机械设备零部件的计划及购买、验收、保管,填写燃润料消耗统计和节能管理工作。

7. 验收轮机部物料、备件及安排放置场所。

8. 遵守航行值班规定,当值时填写轮机日志。

(十六)机工岗位安全职责

1. 在轮机长、轮机员的领导下,负责机舱值班的清洁工作,熟悉掌握各种机、电设备,管系阀门管理和操作方法。具有基本的维修技能;

2. 航行中,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进行循环检查,正确调整油位水位压力温度,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及时报告值班轮机员;

3. 负责机电设备的润滑冷却,正确补给足够的燃润油、冷却水和压缩空气,严格执行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

4. 交班前,必须认真做好机舱地面、管系及设备的清洁工作。

5. 停泊时值护船班。

6. 认真做好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所属工具的保管和清洁工作。

7. 熟悉机舱应急消防设备的使用及操作方法。


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经理(安全组长)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审批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主持各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5.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安全副经理(安全副组长)安全职责

1. 积极协助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安全生

2. 产重要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重要管理责任;

3. 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

4. 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经费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5. 领导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

6.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安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安全工作动态;

7. 主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8. 对安全工作中的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 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工作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11.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活动中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12. 负责全体员工的体检和工种分配、调整工作;

1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4. 主持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

(三)安全经营主管(安全组员)安全职责:

1. 负责牵头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实施和责任制与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具体工作。

2. 认真识别和获取与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 具体制订并实施公司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4. 调查和处理船舶各类事故、货损货差事故。

5. 受理员工对安全生产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并调查处理。

6.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和办理经营合同手续。

7. 主持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管理活动。

8. 主持编写应急预案、演练、训练计划,参与公司应急救援工作。

(四)海务主管(安全组员)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船舶驾驶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组织船员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船员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3. 协助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及防污染方面的安全工作;

4. 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合理化意见和改进措施;

5. 负责船舶通信导航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维护、更新、检测等。对设备不符合进行分析、整改及验证。

6. 管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资料、记录。

(五)机务主管(安全组员)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船舶轮机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装置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船员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船员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3. 协助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及防污染方面的工作;

4. 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改进措施;

5. 负责船舶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维护、更新、检测等。对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分析、整改及验证。

(六)财务主管安全职责:

1. 及时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做到经费落实、专款专用;

2. 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到合理开支;

3. 具体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4. 建立健全安全费用使用台帐。

5. 确保公司财务信息、资金和各种凭证的安全。

(七)办公室主管安全职责

1. 遵循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规章,负责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公司文件和人事档案;

2. 负责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包括健康体检和社会保险、工伤保险;

4. 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

5.   化解劳动用工、保险、医疗、奖惩等方面的各种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6.   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八)各船舶船长(安全组员)安全职责:

1. 对本船舶安全运输、作业、船体、货物及船员人身安全、健康负总责;

2. 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 组织安全活动,召开航前会议时坚持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作业时随时检查安全,作业后进行安全讲评;

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

6. 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船员有权停止其操作,并报告公司领导;

7. 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船员独立操作;

8. 搞好全船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监督和检查是否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九)全体船员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 航行时要集中精力,正确操作,严格遵守航行值班规定,认真做好各种航行纪录,对他人违章操作应加以劝阻或制止;

4.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报告;

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 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三、公司职能部门和船舶安全职责

)海务部安全职责

1.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写、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2. 负责船舶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3. 考核船长及其他驾驶人员,实施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公司船舶和船员证照的年检年审工作;

4. 掌握船舶动态,接受船舶抵港离港报告,收阅和处理船舶来往电话、传真,并做好相关记录;

5. 负责收集处理航运安全信息以及海事机关发布的有关信息;

6. 落实对船舶的定期维护保养,适时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7. 监督检查船舶通信导航设备和消防救生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工作;

8. 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救生演练活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训练和演练;

9. 做好汛期、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预案,落实安全值班工作;

10. 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机务部安全职责

1.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执行有关船舶机务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标准规范,针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写、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包括机务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定额;

2. 负责拟提轮机长及轮机部高级船员的业务技术鉴定;负责新聘和转岗的轮机部高级船员熟悉职责;

3. 收集处理机、电维护安全信息及船检机构发布的信息;

4. 针对船舶轮机部的责任事故、险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纠正措施。组织消除船舶无法消除的设备故障;

5. 负责船舶和设备维护的总体管理,为船舶设施设备的维护提供必要的支持;

6. 负责对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的标识管理,督促船舶进行定期检测并提供支持;

7. 负责船舶修理,检验安排工作,审核修理计划,保证修船质量;

8. 批准船舶制订的维修保养计划,指导船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障船舶适航性;

9. 负责审核船舶申请的备件和物料;

10. 参与应急救援、应急训练和演练工作;

11. 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2.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安全经营部安全职责:

1.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 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工作

3. 负责制订公司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4. 负责船舶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 和处理工作。

5. 负责货损、货差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 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受理与调查处理工作;

7. 收集经营信息,掌握市场动态,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8. 开拓水运市场,寻求合作项目和新的货源;

9. 对外联系、接待以及公关工作;业务洽谈,负责办理经营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书手续,负责公司法律文书及法律事务工作。

10.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竞赛” 活动日常工作;

11. 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训练计划。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财务部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执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2. 负责公司财务的内部结算、固定资产的管理,财务收支情况分析以及会计报表等各项工作;

3. 负责对公司银行账户现金收支、支票、汇票和各种财务票据、账单、印章、财务档案的管理与使用,并负责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加强对各种经济合同的审核,并认真做好与货主的往来帐目结算工作;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交纳各种税费;

6. 设立安全生产经费专用账户,保证安全生产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情况;

7. 使用国家规定的水路运输票据和单证,及时结清公司各船舶营运费用;

8. 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加强对运费的审核、催收和清欠工作;确保员工工资奖金的发放以及差旅费报销;

9. 加强对流动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做好成本支出的核算与控制,严格财务纪律,防止各种财务漏洞的发生;

10.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五)办公室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 负责审核并按职责报批员工调配、辞退、职级、薪酬、奖惩等手续;

3. 负责组织员工岗位技能培训的考核,实施员工教育培训计划;

4.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及时安排员工职业健康体检;

5. 负责办理和实施员工工伤保险,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6. 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劳动年检手续;

7. 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和公司文件档案,签订并保管用工合同;

8. 负责公司总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9. 受理并及时解决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

10. 实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参与安全事故查处;

11.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船舶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和安排,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目标;

2. 认真做好船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爱护船舶设施设备;

3. 加强船上安全学习和教育,驾驶室和机舱是船舶重要部位,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驾驶室、机舱内不得堆放杂物或其他非工作需要的物品,不得晾挂衣物等;

4. 出航船舶必须符合适航要求,出航前必须办妥签证手续,必须认真检查舵机和操作系统,确保其操作灵活到位,必须认真检查消防救生设备,确保其齐全有效,必须检查油、水及各部件、确保主副机能正常运转;

5. 航行中,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避碰规则》等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驾驶操作。

6. 航行中加强对机舱的巡回检查,做到四勤“勤听、勤看、勤摸、勤嗅),消除三漏(漏油、漏水、漏气),使各种运转正常;

7. 认真记载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等。

8. 妥善保管船舶的各种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公章及重要文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配合海事、水运管理部门做好船舶每年审验前的准备工作;

9. 认真维护码头、河道的环境卫生,严禁违规排污;

10. 严格遵守货物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指派专人负责货物装卸申报手续、货物积载和装卸计划、装卸操作以及货物管理等,确保货物和装卸安全;

11. 切实做好船舶防火防盗工作,安排好船舶停靠期间和夜间值班工作;

12.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年度与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及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 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为0;火灾事故为0;水上交通一般及其以上等级责任事故为0;重大作业事故为0;重大设备事故为0;船舶污染事故为0。

2. 公司员工轻伤事故小于2起。

3. 公司船舶滞留全年不得超过2起。

4. 最大限度地减少小事故,安全隐患的整改率达100%。

(二)责任内容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决定,扎实做好安全工作。

2. 按公司要求及时制定、修订部门和船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工作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包括每月自査自纠、隐患治理整改等),对查处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 积极参加或者组织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5.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

6. 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或季、月度安全例会,根据部门、船舶工作情况,掌握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 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主要包括船名录、船舶保险台账、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账、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台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账、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安全防护劳保用品台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台账;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船舶技术资料等),并记录完整、填写规范和保存完好。

8.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如发生事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1. 本责任状有效期限为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2.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理(签字):             部门主管(签字):               

                                         


五、各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及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 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为0;火灾事故为0;水上交通一般及其以上等级责任事故为0;重大作业事故为0;重大设备事故为0;船舶污染事故为0。

2. 轻伤事故不得超过1起。

3. 船舶滞留全年不得超过1起。

4. 最大限度地减少小事故,安全隐患的整改率达100%。

(二)责任内容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决定,扎实做好安全工作。

2. 严格执行公司船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怍规程。加强主、

3. 副机及各动力、舵系、传动装置设备的维修保养。船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即有效的各项检验证书)及有效船员最低配备证书。有下列情况不得开航:

1)人员未到齐;安全消防等设施不全;证照不全,证书过期;

2)超载、超高、超宽,超过核定航线、航区;

3)雷雨大风,能见度不良;

4)船员饮酒后值班;

5)船舶漏水危及安全;

6)晚上航行在不了解的航道、又无灯标的航道。

4.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船舶起航前、停泊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5.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和组织本船船员安全培训教育。

6. 若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积极釆取有效抢救措施,防止扩大损失,并及时报告公司。

7. 每月召开一次航次安全会议(例会),根据船舶工作重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8. 建立和完善船舶台账和档案(主要包括航行日志、轮机日志、

9. 油类记录、垃圾记录簿等有关的法定记录,船舶证书登记台账、船舶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船舶事故登记档案、船舶航海图书和技术资料、船舶配件台账、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台账、船舶训练演习记录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等),并记录完整、填写规范和保存完好。

10.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考核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如发生事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1. 本责任状有效期限为一年,即: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理(签字):             船名(负责人)(签字):

         

                            


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船舶。

2、公司安全经营部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3、其他各部门协助获取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清单,移交给安全经营部。

4、公司安全经营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登记时进行更新。

5、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获取,主要是接收海事、港航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本省本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等网上查找,以及从报刊书籍上获取,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进行条款内容识别,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

6、新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7、安全经营部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清理和更新,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时进行删除

8、安全经营部主管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其条款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的计划。

七、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各类文件、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档案保管和使用安全,提高利用效率,更好的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文件、档案是指自公司成立,在建司、经营、管理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用、备查价值的各类资质证照,文书、公文、公函,合同、图纸,影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船舶。

第二章基本原则及管理范围

第四条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文件、档案,维护其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的利用。

第五条 根据公司现阶段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公司负责人具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 管理模式

   公司海务部是文件、档案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

第七条 管理范围。主要分为综合类和技术类两种                     

一、综合类文书档案主要包括:船舶手册、行政文书、管理监控、经营管理、强制性规定和标准、建设性规则和指南、计划管理和运输合同、资产、声像、实物等;二、技术类文书档案主要包括:船舶设计建造及完工图纸、机电通导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航行通告、船舶稳性计算书、招投标和预决算档案等。

第八条 文书档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书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系统全宗编号原则和档案分类体系;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公司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加强文书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监督落实同步归档制度,指导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维护文书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做好安全防范、修复和保护工作;

五、推行公司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档案的归档、立卷和移交

第九条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

一、对于公司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司海务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拒绝移交;

二、必须严格按照归档时间进行归档。如无正当理由延迟归档者,: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失职问责。

第十条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原则上一律为原件,凡有原件的文件,不能以复印件归档。传真纸不能直接归档,要尽量追加原件,必要时存复印件并加盖红章注明原件存放处;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对照归档范围完整、准确、系统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三)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四)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归档的,应主动向公司海务部备案,并安排专人妥善保存,待使用完毕后立即归档。

第十一条档案立卷

一、立卷原则

文件、档案应按性质、类别、年限、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整理成册,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二、各部门专兼职资料管理员应注重日常收集和整理,按照归档范围督促部门人员及时归档,并做好档案预立卷工作。

第十二条文件、档案移交

一、档案对外移交要求:按照政府规定办理档案对外移交时,须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凡政府部门批复的文件及附图,在政府有关部门需回收时,公司海务部办须留存复印件备查。

二、公司内部移交要求:

接收档案时,应根据移交目录,与移交人共同逐页清点,双方在每一页都要签名确认。对重要、机密类的案卷,更需要仔细核对,经查验无误方可办理签收手续。三、对调出、离职等人员,在办理调离手续前,必须清还所保管的文件、档案。没有海务部主管签字,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三条文件、档案统计

公司海务部应在每年年终对文件、档案进行整理、鉴定并进行统计。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务必确保提供的数据准确,符合客观实际,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

第五章文件档案的保管和鉴定

第十九条文件档案室设置及管理规定

一、公司应设置文件档案室(柜),并保证档案室(柜)健全。档案室(柜)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档案室(柜)。档案管理员离开档案室要随时关好门窗,确保文件档案安全;

二、档案室(柜)应按照“十防”进行管理,即防光、防水、防火、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防高温、防潮、防霉、防盗,尽可能全面妥善保管好各类文件档案,并定期检查、通风;

三、定期对文件档案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对文件档案案卷数量和案卷排列、损坏情况等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文件档案销毁规定

文件档案一经立卷、归档,未经鉴定,未报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

(一)经批准销毁的文件档案,由公司海务部办负责妥善安排,不得作其它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

(二)销毁文件档案时须有至少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应认真复核所销毁文件档案。销毁完毕须在销毁登记表上注明并签字;

第二十一条档案保管期限

文件档案按其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短期等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海务部办每半年一次对公司和各部门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在管理过程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可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罚则

一、工作不负责任,未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混乱的,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和经济处分。

(一)文件档案保管期限内,严重缺失,或因管理、使用不当,材料损坏、遗失等;

(二)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归档、借阅、移交、销毁等各项工作流程规定,未经批准,管理人员擅自外借材料筹;

(三)未按照公司统一全宗编号规定编排目录,立卷归档不及时,且目录与内容严重不符等;

(四)专兼职管理员态度不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档案资料,经检查管理混乱等。

二、因管理或使用不当,违反公司文件档案保密规定,造成文件档案(保密)信息外泄;或者未经允许,私自将文件档案材料抄录、复制与转借他人等情况,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分。

八、船舶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设备的管理,规范公司设备检修保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船舶和岸基地设备现场检修、维修、保养。

(二)设备维护保养原则

1. 船舶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岸基地办公设备坚持准用准负责维护保养原则,确保办公正常使用。

2. 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发生矛盾时,应当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

3. 要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三)年度维护计划的编制

1. 轮机长驾驶员根据设备预防检修周期表或设备厂商提供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检修项日的维护周期(一般情况低于周期表的规定)。

2. 轮机长(驾驶员协助)负责编制本船年度维护计划,报船长审核后,在每年12月中旬前报公司机务主管审批。

(四)船舶设备维护周期表

1. 本表所列项目是船员检修部分,并不包括甲板部和轮机部的一切项目。

2. 本表各项目所列的要求是对船员自修自检的要求,并不包括该项目的全部检修要求。

3. 对于值班检查的内容和平时的加油活络等一般日常工作仅作了一般要求。

4. 表中所列检修周期时间是最短间隔时间,实际检修周期可按照设备说明书和设备实际使刚状况进行调整,但作出调整后应说明理由并报机务主管审批。

5. 设备说明书如已有规定的周期,可按说明书规定执行,但应当符合船舶检验机构的规定要求。

6. 为保证船舶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船舶设备的管理,船舶相关人员应按照年度计划及时做好船舶设备的预防检查养护自修工作,并接受公司海务主管和机务主管的检查。

7. 船舶的检修计划应按照船员职务的分工进行。

8. 几个词语说明:

(1) 日常维护:是指在不停航(不影响船舶营运)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性维护工作。

(2) 定期维护:是指根据设备的磨耗极限、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及船舶检验机构的规定要求进行的、船舶不停航无法进行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3) “必要时更换”指已明显达到磨耗极限及对虽似尚未达到磨耗极限但下一使用周期无法保证、或对继续使用已无把握者。

(五)救生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

1.救生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2.当设备通过保养不能确保其良好技术状态时,报告海务主管,由岸基地联系专业机构维修;

3.消防救生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见附表C,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记入“月度维护实绩表”。

(六)通导设备的维护保养

1.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维护保养由驶员负责实施;

2.当设备通过检查保养不能确保其良好技术状态时,报告海务主管,由岸基地联系专业机构维修;

3.通导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见附表D。4.4通导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记入“月度维护实绩表”。

(七)记录管理

船舶甲板、轮机设备的维护记录按《船舶和设备维护程序》中规定执行。

(八)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九、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是确保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得以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得以提高,营造良好安全文化、形成公司良好安全环境的基础。在制定培训计划时,要从培训工作量,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上进行分类组合,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类型可分为五种,分别为企业安全文化、岗前安全常识、专项安全培训、每月安全形势和专业安全知识。

(一)安全教育制度

1. 安全教育必须抓好全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抓好思想教育、知识教育等。

2. 定期编印安全生产情况简报、安全学习辅导材料、安全宣传标语,并结合实际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和图片展览、报告会及召开员工、家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3. 岸基和船舶设置永久性的安全宣传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好人好事;公开曝光违纪行为和事故案例,牢固树立“安全光荣、肇事可耻”的思想。

(二)安全培训制度

1.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主要培训安全技能,应急处理等。

2. 新聘员工上岗前,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 凡发生事故都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4. 公司要有针对性的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开展全体员工安全教育或培训工作。(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在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激发全体职工主动参与的激情,活跃教育学习的气氛,增强教育学习的客观效果。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设备不断更新,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培训工作也要不断完善。我公司教育培训方式有以下五种形式:

1. 讨论式,利用专题案例讨论进行宣传教育。

2. 观察式,影像教学直观,视听效果好,船员乐于接受。经常组织一些安全教育音像片、图片让大家观看,通过正面教育,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3. 活动式,通过参观先进典型、召开事故现场会等活动,对船员进行直观培训。利用“安全生产月”、事故演习等形式,把职工文化与安全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4. 讲授式,听老师讲授,接受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

5. 自学,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与航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四)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时间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员工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与航运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船舶设施设备操作规程

8.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教育培训部门

公司岸基人员、船在南昌和在休假的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由海务部负责,船员在岗安全教育和培训由船长负责。

(六)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

为体现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安全教育纳入公司统一计划考核管理。教育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20学时。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考核,考试不合格的安排补课。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

十、安全消防、救生和环保设备及器材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问题。因此,管理好消防救生设备至关重要。

1. 船舶必须严格按照船检机构的规范和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环保设备器材;

2. 上述设备器材的需求,由船长向公司提出,由海务部、机务部审核,经经理批准后由船舶采购。

3. 上述设备器材的更新报废由船长向公司提出,经海务部、机务部审核,经理批准实施。

4. 上述设备器材必须始终安全有效,如有缺陷,及时更换。

5. 上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1) 船舶消防、救生、环保设备器材的管理由船长全面负责,其他船员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2) 平时管理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① 列好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清单,掌握各种船舶救生、消防设备的现状,做到心中有数。

② 对救生、消防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对各种船舶救生、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随时可用状态。

③ 适时添置和更新船舶救生、消防设备,确保救生、消防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其在船舶应急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④ 做好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的记录,做到账目清楚,检查、维护和保养一目了然。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运营中存在的隐患,实现安全营运,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

查安全思想认识、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查制度执行情况、查安全运行设施、查船员安全保护意识、查各种事故隐患、查安全作业与环境。

(二)形式

1. 全面安全大检查

(1) 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安全主管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检查小组;

(2)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节假曰、气候变化、季节等特点每年组织进行经常性次检查(一般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3) 检查内容为各船舶,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台帐和事故隐患;

(4) 检查组发现隐患,应及时对此隐患开具不符合整改单,必要时开具经济处罚单,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组织落实,并适时进行验证。

2、突击检查;

(1) 时间不定,一般每年2-3次,可与全面大检查并检;

(2) 抽查重点是查制度执行情况、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现场查看、查阅基础资料和台帐、召集有关人员座谈。

3、船舶日常安全检查

(1) 船长对所属运输船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护;

(2) 船员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应经常进行岗位安全检查.抵制违章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必须认真予以解决落实。

(三)基本要求

1. 各类检查必须使用专用检查表,如实填写。

2. 各类检查应有工作记录和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开具不符合记录和经济处罚单,责令相关船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

3. 各部门要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础资料,掌握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实现安全工作的动态管理。

十二、安全事故查处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水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岸基地和船舶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一)碰撞、碰触或者浪损;

(二)触礁或者搁浅;

(三)火灾或者爆炸;

(四)沉没或者自沉;

(五)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者重要属具损坏或者灭失;

(六)其它引起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交通事件。

第四条各自职责

1.船舶(船长)负责报告本船的事故并填写“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2.安全副经理组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仔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海务主管对船舶驾驶部责任的事故制定纠正措施。

4、机务主管对船舶轮机部责任的事故制定纠正措施。

第五条实施步骤:

1.报告

1)船舶发生事故时,按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后,船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规定向主管机关及船籍港报告。

2)船舶在驶抵下一港口时,船长向公司指定人员提交“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2.调查分析、制定纠正措施

1)公司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确认,组织调查事故产生的原因:

a事故形成过程的技术分析包括操作上的失误;

b公司是否已提供有效的文件来规范与此事故相关的管理和操作行为;

c按文件规定执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d责任人员对文件的理解熟悉程度,是否严格按文件执行;

e责任人员是否适岗;

f岸基地支持(包括人员、资源和技术支持)存在哪些缺陷和不足;

2)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事故纠正措施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a明确所涉及到的船、岸人员;

b规定实施纠正措施的期限;

c必要时,对文件的修改要求;

d必要时,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或调换岗位的要求;

e必要时,所需的资源及支持;

f实施纠正措施时,可能需要监控要求;

3)“事故纠正措施”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生效,并下发给责任人员、船舶,并报备一份。

3.纠正措施的实施与验证

1)责任部门/人员、船舶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并将纠正措施实施证据书面报公司负责人。

2)涉及到船舶的纠正措施,由检查人员实施验证;涉及到岸基责任部门/人员的纠正措施,由指定人员负责验证,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证。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对事故责任人,特别是船长,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000-10000元),重大隐患和大事故停航整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船舶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由责任船舶按下列标准承担经济损失:

A、1万元以下承担80%;

B、10万元以下承担20%;

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承担10%;

D、50万元以上承担15%。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对责任人处理情况等编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十三、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员工伤亡、船舶受损、货物受损变质等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采取有效消除事故的措施,切实加强事故管理工作,防止隐瞒、虚报、假报或不向上级报告,做到件件事情有人管,有人问,并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公司员工在各项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区域内(不含生活区域),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船舶因多种原因受到损害;装运货物受损变质等一切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各部门主管和各船舶船长应对各种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第三条员工发生伤亡事故,船体受损,货物受损或丢失的时候,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船长,部门主管或船长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主管调查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组织讨论处理意见,并按调查结果如实填写“事故管理台帐”存档管理。

第五条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的时候,应立即抢救伤员,严密保护现场,尽快调查事故的原因、经过。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人以及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等情况,公司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十四、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执行,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考核与奖惩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惩范围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2、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3、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4、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二)安全处罚范围

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警告或50元至200元经济处罚。

1) 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2) 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3) 酒后上岗的;

4)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5) 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6)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的;

7)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或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8) 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的;

9) 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10) 作业场所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11)船舶存在超载、超限、超吃水行为的;

12) 存在违章违纪行为却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2、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处罚

1) 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2) 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处以50~100元罚款。

3) 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3、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1) 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令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 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如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2)   隐患整改不及时,院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作业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3)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4)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5) 安全培训不到位。

5、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安全防护器具。

5)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6)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有下列行为并造成安全大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 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

3) 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4)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三)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

1. 考核主要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 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2. 考核与奖惩对象

(1) 公司所有员工。

3、考核组织与周期

(1) 结合公司实际,考核分日常考核(日、月、季)和半年、年度考核个层次。

(2)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公司考核与奖惩工作,安全副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经營主管、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为成员组成,安全经營主管负责考核与奖惩具体工作。

(3) 公司考核小组负责半年与年度考核与奖惩工作。另外,不定期地进行日常(日、月、季)考核抽查工作。

(4) 公司各船舶(部门)由船长(主管)负责本船舶(部门)的日常(日、月、季)考核工作。

4、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做好日常记录,一个季度汇总一次,报公司考核小组审核、汇总。

(四) 奖惩兑现

兑现周期为半年一次,一年二次。

兑现程序:公司考核小组将船舶(部门)季度汇总的奖惩记录以及公司考核小组日常(日、月、季)考核抽查记录、半年考核的记录合并汇总后,将考核结果报经理批准、公布。公布后由安全经营部造表、财务部初审、安全副经理审核、经理批准后兑现奖惩。

十五、动态管理和船岸联系报告制度

1. 船舶动态管理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副经理)掌握,指定公司海事部实施管理。

2. 船舶航行中,应开通卫星定位系统(GPS),保证通信设备完好,保持与公司海事部通信畅通,以利于岸基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掌握船舶动态; 岸基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利用船迅网掌握船舶的航行或停泊位置。

3. 船舶在航行中要加强瞭望,记录天气和航道、水情变化,注意观察来往船只及其动向,听从岸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4. 船舶在一般航行情况下每天下午16时与岸基安全管理人员联系一次,报告船舶所处位置等基本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岸基报告,以利于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5. 岸基安全管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保持与船舶通信联系畅通,掌握船舶的航行或停泊位置。遇船舶出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十六、驾驶台、机舱规则和值班规则

(一)驾驶台规则

1. 驾驶台是船舶航行的指挥操作场所,应保持严肃、整洁,无论航行或停泊,无关人员不得任意进入,值班人员必须服装整齐。

2. 驾驶台内各种航行设备、助航仪器、航行图书、文件、资料、记录簿等必须严格管理,未经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同意,不准无关人员擅自翻阅;图书文件、资料、记录簿由驾驶员负责管理,未经船长同意,不得携带离驾驶台。

3. 航行中每天驾驶员负责驾驶台内外清洁工作;进出港前,值班水手应进行驾驶室内外清洁,作好进出港有关准备工作。

4. 驾驶台不准堆放杂物、铁器、磁性物体等。

5. 靠停在泊位上时,驾驶台必须关闭门窗。检修电航仪器时,值班驾驶员应在现场值班,并给予协助。

(二)机舱规则

1. 机舱是船舶机电设备集中地,是重要的工作场所。非工作人员需经船长/轮机长同意,并由指定的人员陪同方能进入。

2. 进入机舱值班的工作人员,不得赤膊或穿背心、短裤、拖鞋,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进行检修工作的人员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打闹和高声喧哗、禁止吸烟、喝酒和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机电设备进行检修后,其场所的工作垃圾应集中处理,油渍应抹掉,航行中每工班交班前应对机舱做一次清洁,保持机舱的干净整洁。

4. 工具、配件、物料应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易滚动的物件应固定放妥。大型物件应可靠固定。

5. 机舱必须具有充足的照明,尤其是通道、应急出口,各操纵场所主要设备的监测仪表的照明必须保持在良好状态。

6. 不得在机炉舱内凉晒衣服、被褥,堆放其他私人杂物。

7.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报等应保持正常,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

8. 易燃、易爆、易挥发、易腐蚀性物品应妥善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做好警示标识。

9. 机舱内各种机电设备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轮机长或轮机员的同意,不得擅自启动。

10. 保证机舱舱底水始终低于警界线以下。

11.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三)驾驶台值班规则

船舶驾驶台值班规则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而制定,在整个航行期间都适用,包括进出港航行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航行。船长应遵守并督促驾驶员、水手遵守本规则,认真履行其职责。

1. 船长职责

船长是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污染的总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

(1) 安排值班人员。任何情况下,驾驶台都必须有一名驾驶员值班。

(2) 督促值班驾驶员认真执行本规则,履行值班职责,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3) 当值班驾驶员值班过程中遇有疑问叫船长时,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监航,或亲自操作。

(4) 船长认为必要时,应颁发船长命令,督促值班驾驶员执行。

(5) 锚泊时,船长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按航行班轮值。

(6) 执行航行值班规定,并在船舶进行搜救作业时船长亲自操作。

2. 值班驾驶员职责

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无论何时,其首要职责是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必须时刻遵照有关安全航行规章进行操纵和避让。在值班时,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任何其它工作。

(1) 航行值班职责

① 保持正规瞭望

② 瞭望时应全神贯注,不得从事影响瞭望的其他任何工作。

③ 使用安全航速

④ 船舶航行在沿岸、狭水道或港内,在决定安全航速时还应考虑到当地特殊规定。

⑤ 正确判断碰撞危险

⑥ 正确采取避让行动

⑦ 正确使用并适时检查航行设备

值班驾驶员应完全熟悉电子助航仪器的使用方法,包括其性能及局限性。在值班时正确使用一切可用助航仪器,及时对航向、航速和船位进行校核,确保船舶行驶在计划航线上。

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通知船长。若当时情况需要,即使船长未上驾驶台时,也应采取果断行动以确保船舶安全。

⑧ 遇到或预料能见度不良时;

⑨ 对通航条件或他船动态产生疑虑时;

⑩ 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

⑪ 在预计的时间未能看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

⑫ 在意外地看到航标或水深突然变化时;

⑬ 主机、舵机、主要航行设备、警报器或指示仪故障;

⑭ 在恶劣天气中,怀疑船货可能遭损时;

⑮ 船舶遇有航行危险,如临近不明漂流物时;

⑯ 在其它紧急情况或有任何疑问时。

(2) 航行交接班职责

① 交接时间。交班人员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值班地点,按职分工进行检查、观察,交班人员确认后准点离岗。

② 值班驾驶员如果有理由认为接班驾驶员显然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时,不应交班,并报告船长。

③ 如果值班驾驶员在交接班前正在进行船舶特殊操纵或其它避免危险的行动则不应交班,应在这种操作完成之后方可交班。

④ 接班驾驶员在接班前,应确信本班人员完全能履行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夜视力的适应调节,接班驾驶员在其夜视力未完全调节到适应光线的条件以前,不应接班。

⑤ 接班驾驶员在接班前,应对本船的推算船位或实际船位进行核实,并证实预定的航线、航向和航速的可靠性,还应注意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任何航行危险。⑥ 交接班驾驶员对下列事项必须交清接明:

A. 航向、航速、车速、船位、吃水及富裕水深。

B. 当时和预报、航向,航速和船位。

C. 正在使用的号灯、号型和旗号。

D. 正在使用的或在值班期间可能使用的所有航行和安全设备的工作状况。

E. 航道、航标变更通电以及其它安全通电。

F. 看到的或知道的附近船舶动态。

G. ·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和危险。

(3) 锚泊值班职责

锚泊时,如果船长认为必要,应保持按航行班轮值,此外,在锚泊中应做到:

① 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船位,并在航行/航道图上标出锚位和回旋范围,对锚地的潮汐(参见附表)、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做到心中有数,并记入航行日志。

② 如情况许可,要经常利用固定航标或岸上容易辩认的物标,校核船舶是否保持在锚位上,防止走锚。

③ 确保维持有效瞭望,并注意:

A. ·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

B. ·邻近锚泊船的锚位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若过近,应设法通知对方,并报告船长。

C. ·如过往船舶或邻近锚泊船起锚离泊时距本船过近,应密切注视其动态,若判断对本船有危险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并报告船长。

④  以适当的间隔巡视全船,注意吃水及船舶的状态,并考虑到富裕水深是否足够。

⑤ 注意观测气象、潮汐变化,注意锚位、锚链方向及受力情况、船舫偏荡,特别在转流时,注意船身回转及周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因本船或他船走锚酿成危险或事故。

⑥ 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应果断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

⑦ 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并应认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时检查锚设备一次。

⑧ 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及锚球,开关锚灯、甲板照明,按规定显示或悬挂相应的号灯号型,鸣放相应的声号。

⑨ 遇有能见度不良时,加强瞭望,鸣放雾号,开启锚灯和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通知船长。

⑩ 锚泊中进行装卸作业,除应执行靠泊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应当注意旁靠船、驳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

⑪ 根据锚地情况及港口当局的规定,甚高频无线电话应在规定的频道上按时守听。

⑫ 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舶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⑬ 认真执行船长的各项指示。

(4) 锚泊交接班职责

交接班驾驶员必须交接清楚下列事项:

① 锚位、首向、锚链受力、偏荡、回转等情况。

② 涨落潮和掉头的时间。

③ 周围锚泊船的距离、方位及其动态,傍靠船、驳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④ 气象情况及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⑤ 国旗、号旗、号灯、号型的显示及照明情况。

⑥ 船长布置的有关工作。

(四)机舱值班规则

1. 负责值班的机工是轮机长的代表,必须按照要求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一切机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操作和试验,确保在任何时候均能保证安全运转。

2. 轮机值班人员(轮机长或机工)在任何时候应确保(影响船舶安全操作)所有机器的安全运转,不论是自动还是手动操作,都应适合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3. 值班交接

(1) 值班机工如有理由认为接班人员显然不能有效执行值班任务时,不应向接班人员交班,并立即报告轮机长。

(2) 轮机值班人员在接班之前,应对下列情况了解清楚:

① 轮机长关于船舶系统和机器运转的常规命令和特别指示;

② 所有机器及系统的工作状况以及潜在的危险;

③ 污水舱、压载舱、污油舱、备用舱、淡水柜等使用状况和液面高度以及对其中贮存物的使用或处理的特殊要求;

④ 在燃油备用舱、日用油柜和其它燃油贮存设备中的燃油液位高度和使用状况;

⑤ 有关卫生系统处理的特殊要求;

⑥ 各种主、辅机系统(包括配电系统)的操作方式和运行状况;

⑦ 由于恶劣天气、被污染的水域引起的潜在的不利条件;

⑧ 由于设备故障或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而采取的特殊操作方式和应急措施;

⑨ 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4、接班机工应检查轮机日志,并核对与自己观察的情况一致时,方可接班。

5、驾驶台的所有命令应迅速执行,并做好记录。

6、在遇到下列情况,值班机工应立即通知轮机长:

① 当机器发生故障或损坏,可能会危及船舶的安全航行时;

② 发生失常现象,经判会引起推进机械、辅机、监视系统和调节系统的损坏或破坏时;

③ 发生紧急情况采取什么措施和决定无把握时。

7、除需要将上条所述情况报告轮机长外,为了机器和船员的安全需要,值班机机工可以立即毫不犹豫地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附表:潮汐表

农历日期

吴淞口

浏河口

狼山

江阴

口岸

镇江

南京

芜湖

初一

十六

9:24

10:20

12:54

02:24

03:54

05:24

08:24

10:24

初二

十七

10:12

11:08

13:42

03:12

04:42

06:12

09:12

11:12

初三

十八

11:00

11:56

14:30

04:00

05:30

07:00

10:00

12:00

初四

十九

11:48

12:44

15:18

04:48

06:18

07:48

10:48

12:48

初五

二十

12:36

13:32

16:06

05:36

07:06

08:36

11:36

13:36

初六

廿一

13:24

14:20

16:54

06:24

07:54

09:24

12:24

14:24

初七

廿二

14:12

15:08

17:42

07:12

08:42

10:12

13:12

15:12

初八

廿三

15:00

15:56

18:03

08:00

09:30

11:00

14:00

16:00

初九

廿四

15:48

16:44

19:18

08:48

10:18

11:48

14:48

16:48

初十

廿五

16:36

17:32

20:06

09:36

11:06

12:36

15:36

17:36

十一

廿六

17:24

18:20

20:54

10:24

11:54

13:24

16:24

18:24

十二

廿七

18:12

19:08

21:42

11:12

12:42

14:12

17:12

19:12

十三

廿八

19:00

19:56

22:30

12:00

13:30

15:00

18:00

20:00

十四

廿九

19:48

20:44

23:18

12:48

14:18

15:48

18:48

20:48

十五

三十

20:36

21:32

24:06

13:36

15:06

16:36

19:3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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