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万安县航运公司
2022-02-08

目录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二、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

三、船舶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五、安全消防、救生和环保设备及器材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七、安全事故查处制度

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九、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十、动态管理和船岸联系报告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船舶设备)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船舶。

(二)公司安全经营部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三)其他各部门协助获取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清单,移交给安全经营部。

(四)公司安全经营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登记时进行更新。

(五)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获取,主要是接收海事、港航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本省本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等网上查找,以及从报刊书籍上获取,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进行条款内容识别,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

(六)新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出具评价报告。(七)安全经营部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清理和更新,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时进行删除

(八)安全经营部主管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其条款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的计划。


二、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各类文件、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档案保管和使用安全,提高利用效率,更好的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文件、档案是指自公司成立,在建司、经营、管理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用、备查价值的各类资质证照,文书、公文、公函,合同、图纸,影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船舶。

第二章基本原则及管理范围

第四条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文件、档案,维护其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的利用。

第五条 根据公司现阶段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公司负责人具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 管理模式

公司海务部是文件、档案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

第七条 管理范围。主要分为综合类和技术类两种                     

(一)综合类文书档案主要包括:船舶手册、行政文书、管理监控、经营管理、强制性规定和标准、建设性规则和指南、计划管理和运输合同资产、声像、实物等;(二)技术类文书档案主要包括:船舶设计建造及完工图纸、机电通导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航行通告、船舶稳性计算书、招投标和预决算档案等。

第八条 文书档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书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系统全宗编号原则和档案分类体系;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公司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加强文书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监督落实同步归档制度,指导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维护文书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做好安全防范、修复和保护工作;

(五)推行公司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档案的归档、立卷和移交

第九条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

(一)对于公司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司海务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拒绝移交;

(二)必须严格按照归档时间进行归档。如无正当理由延迟归档者,: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失职问责。

第十条 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原则上一律为原件,凡有原件的文件,不能以复印件归档。传真纸不能直接归档,要尽量追加原件,必要时存复印件并加盖红章注明原件存放处;(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对照归档范围完整、准确、系统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三)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四)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归档的,应主动向公司海务部备案,并安排专人妥善保存,待使用完毕后立即归档。

第十一条 档案立卷

(一)立卷原则

(二)文件、档案应按性质、类别、年限、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整理成册,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三)各部门专兼职资料管理员应注重日常收集和整理,按照归档范围督促部门人员及时归档,并做好档案预立卷工作。

第十二条 文件、档案移交

(一)档案对外移交要求:按照政府规定办理档案对外移交时,须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凡政府部门批复的文件及附图,在政府有关部门需回收时,公司海务部办须留存复印件备查。

(二)公司内部移交要求:

(三)接收档案时,应根据移交目录,与移交人共同逐页清点,双方在每一页都要签名确认。对重要、机密类的案卷,更需要仔细核对,经查验无误方可办理签收手续。(四)对调出、离职等人员,在办理调离手续前,必须清还所保管的文件、档案。没有海务部主管签字,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三条 文件、档案统计

公司海务部应在每年年终对文件、档案进行整理、鉴定并进行统计。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务必确保提供的数据准确,符合客观实际,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

第五章文件档案的保管和鉴定

第十九条 文件档案室设置及管理规定

(一)公司应设置文件档案室(柜),并保证档案室(柜)健全。档案室(柜)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档案室(柜)。档案管理员离开档案室要随时关好门窗,确保文件档案安全;

(二)档案室(柜)应按照“十防”进行管理,即防光、防水、防火、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防高温、防潮、防霉、防盗,尽可能全面妥善保管好各类文件档案,并定期检查、通风;

(三)定期对文件档案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对文件档案案卷数量和案卷排列、损坏情况等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文件档案销毁规定文件档案一经立卷、归档,未经鉴定,未报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

(一)经批准销毁的文件档案,由公司海务部办负责妥善安排,不得作其它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

(二)销毁文件档案时须有至少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应认真复核所销毁文件档案。销毁完毕须在销毁登记表上注明并签字;

第二十一条 档案保管期限

文件档案按其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短期等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海务部办每半年一次对公司和各部门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在管理过程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可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 罚则

(一)工作不负责任,未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混乱的,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和经济处分。

1. 文件档案保管期限内,严重缺失,或因管理、使用不当,材料损坏、遗失等;

2. 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归档、借阅、移交、销毁等各项工作流程规定,未经批准,管理人员擅自外借材料筹;

3. 未按照公司统一全宗编号规定编排目录,立卷归档不及时,且目录与内容严重不符等;

4. 专兼职管理员态度不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档案资料,经检查管理混乱等。

(二)因管理或使用不当,违反公司文件档案保密规定,造成文件档案(保密)信息外泄;或者未经允许,私自将文件档案材料抄录、复制与转借他人等情况,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分。


三、船舶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设备的管理,规范公司设备检修保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船舶和岸基地设备现场检修、维修、保养。

(二)设备维护保养原则

1. 船舶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岸基地办公设备坚持准用准负责维护保养原则,确保办公正常使用。

2. 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发生矛盾时,应当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

3. 要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三)年度维护计划的编制

1. 轮机长驾驶员根据设备预防检修周期表或设备厂商提供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检修项日的维护周期(一般情况低于周期表的规定)。

2. 轮机长(驾驶员协助)负责编制本船年度维护计划,报船长审核后,在每年12月中旬前报公司机务主管审批。

(四)船舶设备维护周期表

1. 本表所列项目是船员检修部分,并不包括甲板部和轮机部的一切项目。

2. 本表各项目所列的要求是对船员自修自检的要求,并不包括该项目的全部检修要求。

3. 对于值班检查的内容和平时的加油活络等一般日常工作仅作了一般要求。

4. 表中所列检修周期时间是最短间隔时间,实际检修周期可按照设备说明书和设备实际使刚状况进行调整,但作出调整后应说明理由并报机务主管审批。

5. 设备说明书如已有规定的周期,可按说明书规定执行,但应当符合船舶检验机构的规定要求。

6. 为保证船舶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船舶设备的管理,船舶相关人员应按照年度计划及时做好船舶设备的预防检查养护自修工作,并接受公司海务主管和机务主管的检查。

7. 船舶的检修计划应按照船员职务的分工进行。

8. 几个词语说明:

(1) 日常维护:是指在不停航(不影响船舶营运)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性维护工作。

(2) 定期维护:是指根据设备的磨耗极限、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及船舶检验机构的规定要求进行的、船舶不停航无法进行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3) “必要时更换”指已明显达到磨耗极限及对虽似尚未达到磨耗极限但下一使用周期无法保证、或对继续使用已无把握者。

(五)救生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

1. 救生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2. 当设备通过保养不能确保其良好技术状态时,报告海务主管,由岸基地联系专业机构维修;

3. 消防救生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见附表C,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记入“月度维护实绩表”。

(六)通导设备的维护保养

1. 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维护保养由驶员负责实施;

2. 当设备通过检查保养不能确保其良好技术状态时,报告海务主管,由岸基地联系专业机构维修;

3. 通导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见附表D4.4通导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记入“月度维护实绩表”。

(七)记录管理

船舶甲板、轮机设备的维护记录按《船舶和设备维护程序》中规定执行。

(八)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是确保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得以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得以提高,营造良好安全文化、形成公司良好安全环境的基础。在制定培训计划时,要从培训工作量,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上进行分类组合,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类型可分为五种,分别为企业安全文化、岗前安全常识、专项安全培训、每月安全形势和专业安全知识。

(一)安全教育制度

1. 安全教育必须抓好全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抓好思想教育、知识教育等。

2. 定期编印安全生产情况简报、安全学习辅导材料、安全宣传标语,并结合实际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和图片展览、报告会及召开员工、家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3. 岸基和船舶设置永久性的安全宣传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好人好事;公开曝光违纪行为和事故案例,牢固树立“安全光荣、肇事可耻”的思想。

(二)安全培训制度

1.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主要培训安全技能,应急处理等。

2. 新聘员工上岗前,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 凡发生事故都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4. 公司要有针对性的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开展全体员工安全教育或培训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在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激发全体职工主动参与的激情,活跃教育学习的气氛,增强教育学习的客观效果。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设备不断更新,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培训工作也要不断完善。我公司教育培训方式有以下五种形式:

1. 讨论式,利用专题案例讨论进行宣传教育。

2. 观察式,影像教学直观,视听效果好,船员乐于接受。经常组织一些安全教育音像片、图片让大家观看,通过正面教育,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3. 活动式,通过参观先进典型、召开事故现场会等活动,对船员进行直观培训。利用“安全生产月”、事故演习等形式,把职工文化与安全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4. 讲授式,听老师讲授,接受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

5. 自学,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与航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四)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时间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员工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与航运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船舶设施设备操作规程

8.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教育培训部门

公司岸基人员、船在南昌和在休假的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由海务部负责,船员在岗安全教育和培训由船长负责。

(六)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

为体现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安全教育纳入公司统一计划考核管理。教育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20学时。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考核,考试不合格的安排补课。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


五、安全消防、救生和环保设备及器材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问题。因此,管理好消防救生设备至关重要。

(一)船舶必须严格按照船检机构的规范和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环保设备器材;(二)上述设备器材的需求,由船长向公司提出,由海务部、机务部审核,经经理批准后由船舶采购。

(三)上述设备器材的更新报废由船长向公司提出,经海务部、机务部审核,经理批准实施。

(四)上述设备器材必须始终安全有效,如有缺陷,及时更换。

(五)上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1. 船舶消防、救生、环保设备器材的管理由船长全面负责,其他船员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2. 平时管理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 列好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清单,掌握各种船舶救生、消防设备的现状,做到心中有数。

(2) 对救生、消防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对各种船舶救生、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随时可用状态。

(3) 适时添置和更新船舶救生、消防设备,确保救生、消防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其在船舶应急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4) 做好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的记录,做到账目清楚,检查、维护和保养一目了然。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运营中存在的隐患,实现安全营运,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

查安全思想认识、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查制度执行情况、查安全运行设施、查船员安全保护意识、查各种事故隐患、查安全作业与环境。

(二)形式

1. 全面安全大检查

(1) 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安全主管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检查小组;

(2)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节假曰、气候变化、季节等特点每年组织进行经常性次检查(一般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3) 检查内容为各船舶,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台帐和事故隐患;

(4) 检查组发现隐患,应及时对此隐患开具不符合整改单,必要时开具经济处罚单,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组织落实,并适时进行验证。

2. 突击检查;

(1) 时间不定,一般每年2-3次,可与全面大检查并检;

(2) 抽查重点是查制度执行情况、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现场查看、查阅基础资料和台帐、召集有关人员座谈。

3. 船舶日常安全检查

(1) 船长对所属运输船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护;

(2) 船员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应经常进行岗位安全检查.抵制违章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必须认真予以解决落实。

(三)基本要求

1. 各类检查必须使用专用检查表,如实填写。

2. 各类检查应有工作记录和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开具不符合记录和经济处罚单,责令相关船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

3. 各部门要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础资料,掌握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实现安全工作的动态管理。


七、安全事故查处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水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岸基地和船舶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第三条 定义: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一)碰撞、碰触或者浪损;

(二)触礁或者搁浅;

(三)火灾或者爆炸;

(四)沉没或者自沉;

(五)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者重要属具损坏或者灭失;

(六)其它引起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交通事件。

第四条 各自职责

1. 船舶(船长)负责报告本船的事故并填写“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2. 安全副经理组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仔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 海务主管对船舶驾驶部责任的事故制定纠正措施。

4. 机务主管对船舶轮机部责任的事故制定纠正措施。

第五条 实施步骤:

1.报告

(1) 船舶发生事故时,按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后,船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规定向主管机关及船籍港报告。

(2) 船舶在驶抵下一港口时,船长向公司指定人员提交“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2.调查分析、制定纠正措施

(1) 公司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确认,组织调查事故产生的原因:

① 事故形成过程的技术分析包括操作上的失误;

② 公司是否已提供有效的文件来规范与此事故相关的管理和操作行为;

③ 按文件规定执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④ 责任人员对文件的理解熟悉程度,是否严格按文件执行;

⑤ 责任人员是否适岗;

⑥ 岸基地支持(包括人员、资源和技术支持)存在哪些缺陷和不足;

(2) 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事故纠正措施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① 明确所涉及到的船、岸人员;

② 规定实施纠正措施的期限;

③ 必要时,对文件的修改要求;

④ 必要时,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或调换岗位的要求;

⑤ 必要时,所需的资源及支持;

⑥ 实施纠正措施时,可能需要监控要求;

(3) “事故纠正措施”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生效,并下发给责任人员、船舶,并报备一份。

3. 纠正措施的实施与验证

(1) 责任部门/人员、船舶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并将纠正措施实施证据书面报公司负责人。

(2) 涉及到船舶的纠正措施,由检查人员实施验证;涉及到岸基责任部门/人员的纠正措施,由指定人员负责验证,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证。

第六条: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对事故责任人,特别是船长,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000-10000元),重大隐患和大事故停航整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船舶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由责任船舶按下列标准承担经济损失:

(1) 1万元以下承担80%;

(2) 10万元以下承担20%;

(3)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承担10%;

(4) 50万元以上承担15%。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对责任人处理情况等     编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员工伤亡、船舶受损、货物受损变质等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采取有效消除事故的措施,切实加强事故管理工作,防止隐瞒、虚报、假报或不向上级报告,做到件件事情有人管,有人问,并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公司员工在各项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区域内(不含生活区域),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船舶因多种原因受到损害;装运货物受损变质等一切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各部门主管和各船舶船长应对各种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第三条员工发生伤亡事故,船体受损,货物受损或丢失的时候,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船长,部门主管或船长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主管调查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组织讨论处理意见,并按调查结果如实填写“事故管理台帐”存档管理。

第五条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的时候,应立即抢救伤员,严密保护现场,尽快调查事故的原因、经过。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人以及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等情况,公司将视情况从严处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九、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执行,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考核与奖惩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惩范围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 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2. 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3.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4. 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二)安全处罚范围

1. 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警告或50元至200元经济处罚

(1) 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2) 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3) 酒后上岗的;

(4)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5) 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6)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的;

(7)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或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8) 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的;

(9) 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10) 作业场所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11) 船舶存在超载、超限、超吃水行为的;

(12) 存在违章违纪行为却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2. 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处罚

(1) 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2) 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处以50100元罚款。

(3) 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3.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1) 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令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 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如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2) 隐患整改不及时,院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作业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3)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4)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5) 安全培训不到位。

5.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安全防护器具。

(5)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6)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 有下列行为并造成安全大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 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

(3) 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4)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三)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

1. 考核主要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 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2. 考核与奖惩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3. 考核组织与周期

(1) 结合公司实际,考核分日常考核(日、月、季)和半年、年度考核个层次。

(2)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公司考核与奖惩工作,安全副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经營主管、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为成员组成,安全经營主管负责考核与奖惩具体工作。

(3) 公司考核小组负责半年与年度考核与奖惩工作。另外,不定期地进行日常(日、月、季)考核抽查工作。

(4) 公司各船舶(部门)由船长(主管)负责本船舶(部门)的日常(日、月、季)考核工作。

4. 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做好日常记录,一个季度汇总一次,报公司考核小组审核、汇总。

5. 奖惩兑现

(1) 兑现周期为半年一次,一年二次。

(2) 兑现程序:公司考核小组将船舶(部门)季度汇总的奖惩记录以及公司考核小组日常(日、月、季)考核抽查记录、半年考核的记录合并汇总后,将考核结果报经理批准、公布。公布后由安全经营部造表、财务部初审、安全副经理审核、经理批准后兑现奖惩。


十、动态管理和船岸联系报告制度(船舶安全生产)

1. 船舶动态管理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副经理)掌握,指定公司海事部实施管理。

2. 船舶航行中,应开通卫星定位系统(GPS,保证通信设备完好,保持与公司海事部通信畅通,以利于岸基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掌握船舶动态; 岸基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利用船迅网掌握船舶的航行或停泊位置。

3. 船舶在航行中要加强瞭望,记录天气和航道、水情变化,注意观察来往船只及其动向,听从岸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4. 船舶在一般航行情况下每天下午16时与岸基安全管理人员联系一次,报告船舶所处位置等基本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岸基报告,以利于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5. 岸基安全管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保持与船舶通信联系畅通,掌握船舶的航行或停泊位置。遇船舶出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十一、安全生产(船舶设备)操作规程

(一)船舶主机操作规程(轮机部负责)

1. 轮机长负责主机的操作、管理,并负责指导、监督轮机员的操作以及不断规范、完善主机的操作。值班轮机员负责实施主机的操作。

2. 操作要点                                   

(1) 开航前主机备车的操作要点;

(2) 暖机:结合本船主机性能、特点以及机舱设备的配置,在停期间或开航前的适当时间视情(或根据需要)对主机加温,使机体保持一定的温度,以利于主机的启动及减小主机启动时的热应力。

(3) 开启主机报警系统(若有),避免在备车过程中因人为失误出现不安全因素甚至造成事故。

(4) 确认滑油系统油位、油压,视情调整;各非强力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

(5) 确认冷却系统水位、水压正常,视情调整。

(6) 确认燃油系统日用油柜油位,视情补给并及时放残(水);确认燃油泵运转正常、压力稳定,视情调整;确认启动用油种(一般为轻柴油),视情转换油阀。

(7) 确认压缩空气系统的主启动空气瓶压力充足,视情启动空压机补气并及时对气瓶放残;确认控制空气压力在规定范围,并视情调整。

(8) 盘车:结合本船主机性能、特点以及机舱设备的配置,视情(或根据具体机型的需要)使曲轴回转适当时间(电动一般运转5-10分钟)或转数(手动一般2周以上),从而使气缸壁和各润滑表面得到预润滑。

(9) 试车:应经当值驾驶员确认无人员上下船后方可试车;试车时检查各缸发火是否正常和运转中是否有不正常声音,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10) 确认主机齿轮箱倒顺车离合装置及其控制系统或传动机构的有效性,确认该装置机旁手动操作效用试验的可靠性。

3. 航行期间主机运行中的操作要点。

(1) 注意操纵台仪表盘上反映主机及其相关系统各部位仪表的温度、压力、转速等运转中主要参数指标,必要时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或接近说明书规定的要求。

(2) 定时巡回检查,注意倾听各运转部位有无异常响声,经常用手触试曲拐箱道门和轴系各外露轴承的温度情况,以检查运动机件有无异常过热现象,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3) 加强对主机滑油系统、燃油系统、冷却水系统等各油、水柜液位的检查,注意有无异常消耗,并视情适时补给。

(4) 注意起动空气瓶内的空气压力,使之保持在规定范围,并及时放残,以便即时可用。

(5) 定期测试主机热工参数,以维持主机良好运转工况。

(6) 认真记录主机及其系统在运转中出现的其它异常现象,到港及时处理,以便消除隐患。

4. 主机完车后的操作要点:

(1) 关闭启动空气管系上的相关阀件和空气瓶出口阀,放掉管路中的残余空气。

(2) 停海水泵、燃油泵,视情关闭进出口阀。

(3) 打开各缸示功阀,盘车并向气缸壁注油(一般5-10分钟)

(4) 主机滑油泵、冷却水泵完车后继续运行一段时间,待机体降温后停止。

(5) 断开主机报警系统电源。

5. 主机操作中的记录要点:

(1) 在《轮机日志》上及时记录主机的备车、完车时间以及主机运行中的重要参数。

(2) 认真做好对主机及其系统中各设备的重要维护保养记录。

(3) 航行期间主机及其系统设备所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轮机日志》上作详细的记录,包括发生的时间及处理情况等。

(二)空气压缩泵操作规程(轮机部负责)

1. 在开机前要检查润滑系统。

(1) 轴承的润滑油注油量,应以验油器检查,油位要在指标范围之内。

(2) 汽缸的润滑其油面高低可以露出玻璃管视察处。检查压油器注油的情况,先向汽缸注油时,摇手柄即可注入。

2. 工作时必须注意观察压油器,正常情况下,供油量应符合于下列规定:第一段汽缸每分钟13滴,第二段汽缸每分钟10滴。

3. 开动电动机五分钟,这时检查油泵压力得不小于0.5/cm2,在停止以后将机身盖打开,用手摸摩擦部分如:主轴承上盖,连杆轴承,连杆小头钢衬套的发热情况,其温度约等于气温,如发现不正常发热,必须停车检查,找出原因,由有关人员进行修理。

4. 工作中检查气缸温度应在80-85范围之内。

5. 检查压力表,应注意各段压力不得超过下列所示压力,第一段压力为0.2个大气压,第二段压力为0.8个大气压。

6. 运转人员听空压泵的工作声音时,要分别听低压面及高压面的运转情况,在运转过程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至少有一个在机器附近监护。

(三)机驾合一装置操作规程(驾驶部、轮机部分工负责)

第一条:船舶柴油主机动车与加速的操作

1. 备车完毕,驾驶台接到机舱回令信号,“车已备妥”或“运转”方可进入运行状态。

2. 驾驶员操作主机油门,操纵船舶由“静到动”正车或倒车时,一定要缓慢用车,不可突然增减油门。

3. 船舶起动后到正常航速前应先缓慢微速航行一段时间,使柴油主机在夏季有5-10分钟,寒冷季节有10分钟以上的低负荷预热时间,以便柴油主机的滑油,淡水和旋回机的滑油温度达到正常运转的状态。在需要柴油主机加速时要缓慢地分段加大油门,严禁突然加大负荷运转。

4. 当船舶加速时,要迅速通过“共振区”,严禁在“共振区”内运转。

第二条:船舶柴油主机正航及全速前进的操作

1. 无特殊情况,特别是途中航行应采用经济航速行驶,但杜绝长时间在半功率以下运行。

2. 正常航行或作业,驾驶员要密切注意驾驶台监视板上的转数等各种仪表的指示值和报警板的指示状态,有异常情况应通知机舱轮机人员采取措施。

第三条:船舶柴油主机减速及靠泊时的操作

1. 船速由快车减至慢车或脱开离合器时,一定要缓慢的分段减少或拉回柴油机油门手柄,以免造成增压器喘振,但要快速通过“共振”区。

2. 船舶靠泊时,使船由动到静时,同样要缓慢用车,不可突然增减油门,不准用频繁脱合离合器的方法靠离码头和拖带作业。

3. 动船结束时,以车钟信号通知机舱当值人员完车,值班驾驶员接到机舱回令后方可离开驾驶台。

第四条:船舶柴油主机在大风浪、冰区及浅水区航行的操作

1. 大风浪航行时,应适时适当降低转数,防止桨叶打空,造成飞车。轮机人员要密切注意柴油主机和其它设备的变化,尤其是要防止水冷却系统吸空,以免发生意外。

2. 冰区航行时,由于船阻力的增加,要根据冰情控制转数,当遇到较厚冰层时,柴油主机转数下降,此时增加油门加大转速时要酌情进行,防止柴油主机超负荷运转。

3. 在浅水区航行时,同样由于航行阻力的增加使柴油主机转数下降,此时不可盲目增加柴油主机的转数,无特殊原因,船舶应以中速或慢速通过浅水区。轮机人员要密切注意柴油主机的冷却系统,防止过热现象产生。

第五条:船舶主机的倒车操作

1. 正常情况下倒车: 先减速至慢车,再将操作手柄拉向倒车位置,等船克服惯性停下来并开始后退时,再逐渐增加倒车转数。

2. 应急情况下倒车:在减速的同时可直接操作手柄拉向倒车位置。

(四)舵机操作规程(驾驶部负责)

1. 开航前的检查试舵

(1) 由值班驾驶员检查操纵器补给油箱油位。拆下舵轮止动销或舵轮摆在0位时取出交通阀杆间的垫片,开启交流和直流舵角指示器。

(2) 起讫港开航备车前,由值班驾驶员负责,对交流舵机和直流舵机进行活舵,应无空舵(舵轮转动三爪时应起舵)、滞舵、偏舵、异常漏油、卡阻及异响,舵角指示器、声光信号正常,操舵压力表油压正常,应满足操舵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轮机长检查,排除故障后,方能开航(中途港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左右交流舵机操舵检查)

(3) 值班轮机员检查舵机日用油柜油位、各转换开关、阀门、受动器和推舵油缸、各管系、法兰等有无异常,舵机受动器及推舵油缸运动情况,各机械部位螺栓开口肖等联接情况。

(4) 值班轮机员检查控制箱,合上电源闸刀,转换开关置于驾控位置。

2. 运行中的检查

(1) 值班轮机员、机工的检查:

① 检查舵机油泵、电动机、各阀件有无异响,运转是否平稳,管系有无剧烈振动噪音,温升是否正常。

② 检查日用油柜油位,应保持在2/3-3/4油位。

③ 检查受动器,推舵油缸,各管系,阀门有无异常泄漏,观察推舵压力的变化情况。

④ 检查各联接拉杆、油泵、电动机、管系夹码等各处螺栓、螺母有无松动,开口肖是否完好。

⑤ 值班轮机员每1小时到舵机舱检查一次,轮机长每天检查不得少于二次。

(2) 值班驾驶员的检查:

① 驾驶台舵机操纵器补给油箱油位,应急直流舵角是否打开。

② 操舵时有无空舵,偏舵和其它不正常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值班驾驶员、轮机长、值班轮机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③ 接班时,值班驾驶员应到舵机舱检查舵柱、舵柄、拉杆运转是否平稳,向各加油点加油。检查驾驶台舵机操纵油管有无悬挂物。作好交接班记录。

④ 因船舶装载原因航行中需压舵时,防止长期压舵而引起偏舵,应利用较宽航道,尽可能经常瞬时的把舵回中,使之自动补油。

3. 舵机停止运转

(1) 值班驾驶员应将舵轮回中,舵角在零度,装上舵轮止动销或插入交通阀顶开垫片,使交通阀顶开,以确保操舵油路自己补给,防止空气进入,交接班时,应检查舵轮是否在零位。

(2) 切断油泵电动机和交直流舵角指示器电源。

(3) 值班轮机员应检查机舱集控台油泵运转指示灯是否熄灭,并作好记录,停泊时,值班加油每次接班时应作此项检查。

(4) 停泊时,若需压舵,要在压好舵后及时关闭舵机油泵电源,然后将舵轮回中,平衡两边油压,防止偏舵,防止油泵长时间空转引起烧损。

4. 记录

轮、驾检查情况分别做好记录。

(五)配电板操作规程(轮机部负责)

1. 单台发电机投入电网的操作

(1) 启动发电机组使其空载怠速运转至油、水的温度和压力均正常,同时观察发电机组有无其它异常情况,为供电作好准备。

(2) 检查所有动力开关,都应在断开位置。

(3) 调整发电机频率和电压,使其达到额定值。

(4) 检查配电板是否有其它发电机或岸电在船舶电网上工作,如有应切除工作的发电机或将转换开关转到船电供电位置上。

(5) 按上合闸按钮或推动合闸手柄,使其投入船舶电网工作。

(6) 接通各动力开关(接通前应观察是否有检修标牌或标记,如有请不要随意打开该开关),并通过各种仪表监视发电机供电及用电情况。

(7) 根据仪表反映的电压与频率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使其达到额定值。

2. 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并联运行的操作

(1) 启动待并发电机组使其空载怠速运转至油、水的温度和压力均正常,同时观察待并机组有无异常情况,为投入电网作好准备。

(2) 调整待并发电机组转速与电压,使其略高于供电机组,将励磁灭磁开关置于励磁位置(有该开关时)

(3) 将同步表或同步指示灯开关接通至待并机组,观察同步情况,调整待并机组转速使同步表顺时钟缓慢转动;若是同步指示灯,调整待并机组转速使指示灯缓慢闪动。

(4) 当同步表转至时钟11时位置时或同步指示灯闪动至最暗处时,立即接通并车电抗器(有电抗器时),同时按合闸按钮或推上合闸手柄,随即切除并车电抗器和关掉同步表或同步指示灯。如并车失败可找一下原因后再试一次,如两次均不成功则禁止再并车,防止损坏设备,彻底查找原因后再试。

(5) 观察两台机组的功率表和功率因素表,对两台发电机进行微调,使其负载尽量一致。

3. 解除并联运行的发电机

(1) 先将待停发电机的负荷转移至工作发电机组,使其在轻负荷下运行。

(2) 断开待停发电机主开关,将励磁灭磁开关置于灭磁位置(如有)

(3) 按原动机操作规程降速停车。

(4) 关停机组应注意原动机转速不要过低,防剩磁消失。

4. 分区供电的操作

(1) 首先检查分区供电范围是否与规定供电发电机组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按6.16.3款要求将负荷转移,使其一致。

(2) 断开相应联络开关。

(3) 6.1款要求操作使其对另一分区供电。

5. 取消分区供电的操作

(1) 将要取消供电分区的动力开关关闭。

(2) 关断主开关。

(3) 合上联络开关,为单台机组运行或并联运行作好准备。

6. 换接岸电的操作

(1) 首先检查岸电电压、频率及相数是否与本船电网相符。

(2) 接通岸电后在岸电箱检查相序是否正确。

(3) 合上岸电控制箱开关,将岸电送入配电板。

(4) 在空载情况下将配电板船岸电转换开关转接至岸电位置。

(5) 接通各分配电开关,并通过配电板仪表监视岸电供电情况。

(6) 岸电电压低或高于额定电压10%时禁止使用岸电。

(7) 操作运行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六)空压机操作规程(轮机部负责)

1. 起动前的准备

(1) 曲拐箱油位是否在正常位;

(2) 冷却水进出阀是否开启;

(3) 空气阀出口是否正常开启;

(4) 卸载阀是否已打开,及放残阀应在打开位置;

(5) 手动盘车,观察有无异常,待一切正常后起动空压机。

2. 起动

(1) 起动空压机后,看其电流是否正常;

(2) 关闭放残阀,卸载阀;

(3) 观察各级空气压力及油压是否正常;

(4) 观察冷却水温及缸头温度是否正常。

3. 停止

(1) 打开卸载阀、放残阀;

(2) 长期停用,考虑关闭冷却水进出口阀。

(七)锚机操作规程(驾驶部负责)

1. 开机

(1) 检查各固定部位螺丝螺栓正常,检查并加足各转动摩擦部位的

(2) 润滑油、润滑脂。检查各转动及传动部位有无障碍物,附近不得有碍起锚、绞缆工作的物品。

(3) 退出离合器,使链轮与锚的转动轴脱离开。

(4) 插入主令控制器钥匙,接通电源,启动电机依次1.2.3档作空车正反向试运转,准备投入使用。

2. 起锚

1. 转动离合器的手轮,使离合器接合到位,并可靠固定(立式锚机在对接时禁止先将离合器手轮松开然后开机使绞鼓自重落下对接)。

2. 脱开锚链止链器,松开锚链盘的刹车装置。

3. 打开冲洗锚链水阀。

4. 开机,用一档速度或低速档,待锚爪出土锚链呈垂吊状态,可逐渐增车二档、三档起锚或高速档(用三档起锚或高速档不得超过五分钟)。当锚杆出水时,应立即减速为一档或低速,禁用二档或高速以上速度使锚杆进孔。

5. 起锚到位后,锚链盘刹紧制动,放下锚链制止器并插入插销固定。

6. 离合器退出到位,锚机试空转。

7. 关闭电源,取出主令控制器钥匙。

8. 清洁现场。

3. 抛锚

(1) 脱开锚链止链器。

(2) 锚链盘与锚机轴离合器脱开到位并固定。

(3) 松开锚链制动器,抛锚(制动器只能作制动用,绝不能作为控制抛锚速度使用)。

(4) 抛锚完毕,收紧锚链盘制动器。

(5) 放下锚链止链器,插好销子。

4. 绞缆

(1) 检查锚链盘与锚机轴的离合器是否脱开到位并固定。

(2) 绞缆受力时,负荷不宜过大,不得超过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3) 绞缆操作完毕应将钢丝从绞鼓上取下,严禁将绞鼓当作系缆桩使用,也不准在绞鼓上系缆航行。

(4) 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强负荷启动按钮施绞。紧急情况下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秒。

(5) 关闭电源,取出主令控制器钥匙。

(八)油水分离器操作规程(轮机部负责)

1. 首先将油水分离器注满清水,操作如下:合上电气控制箱电源开关,关闭油水分离器下方两个排污放水旋塞,关闭吸入管路污水阀,打开清水管路注水阀,开泵注水,同时打开各腔顶部之手动验油放气旋塞,使分离器内部空气排出,直至旋塞出水后,逐腔依次分别关闭。当清水把分离器注满后,关闭注水阀,停泵,打开污水阀。以后油水分离器正常使用时,一般不必要注入清水,除非油水分离器内失水时,才需重新注水。

2. 开泵后,当分离器粗分离腔和聚油脱水腔上部有空气时,电气控制箱上的排油灯亮并伴有报警声系正常情况,分离器注入清水后,以上情况将消失。

3. 运行中只要接通电气控制箱电源,向分离器中泵入油水混合物,即能正常工作。

4. 每次运行时至少检查一次正常情况下流出的液体应是水或水油混合物,当较多的油从聚油脱水腔中排出,或以上三个腔排出水发白时,应将电气控制箱上粗分离腔排油旋塞打到手动档,同时应打开聚油脱水腔上的手动验油放气旋塞使之排油。

5. 每次运行时均应检查粗分离腔和聚油脱水腔上的旋塞中流出的液体,不致因腔中聚集的污油未及时排出而影响分离效果。

6. 取水样应在分离器运转半小时后进行。每次取样之前,应将取样旋塞打开,放泄1分钟以上,然后按等动力方式取样。(lOOOml)样瓶取样时间约1分钟,500ml样瓶取样时间约2分钟。

7. 探摸专用泵组外表面温度及观察传动机构工作是否正常,水泵运转声是否正常,定期加滑油润滑柱塞套。

8. 安全阀已整定封固,不要随意旋动。

9. 电气控制箱内,一旦自动排油失灵,可转换手动排油。

10. 本装置具有带电加热与不带电加热两种型式。对于带电加热型式的分离装置,在分离器未充满清水前,切勿勿将加热旋钮打到自动档或手动档。在一般常温情况下,不需使用加热装置,只是在处理含大粘度油的污水,在油水温度低于10℃时,才需将控制箱上加热开关打到自动档。在使用手动加热档开关时,应随时观察粗分离集油腔上温度指示表的变化,当温度达到50℃时,应及时关闭加热装置。

11. 当油污水处理完后,先将控制箱上电加热开关转向停止位置,停泵后切断电气控制箱电源即可。第二次重新启用前应检查腔体是否失水。

12. 在每次停泵前需打开各腔排油旋塞,将残油放净。如分离装置需放置较长时间不用,则应放清水运行20分钟。注意不要轻易放干粗料化腔内的水,否则一定要彻底清洗,灌水后重新装好,防止浊位下降而沾污管路和腔壁。

(九)船舶消防泵操作规程(轮机部负责)

1. 在启动消防泵前,应检查传动皮带松紧程度,联轴装置是否牢固,泵轴是否转动灵活,相关管道的阀门开闭是否正确。

2. 打开吸入阀和水泵的气阀直至有水喷出后,才关闭输出阀,合上电源开关使水泵工作。   

3. 水泵压力上升后,逐步加大输出阀开启度,直至压力符合工作要求。   

4. 水泵工作期间,要注意泄漏情况(正常泄漏应不大于每分钟36毫升)。   

5. 注意水泵运行噪声、工作温度、工作压力,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停止水泵工作并进行检修。   

6. 水泵停止工作应按照断开电源、关闭吸入阀、关闭输出阀、关闭相应的管道阀门的顺序进行操作。

7. 执行日常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每三个月添加或更换轴承脂,同时检查密封情况;叶轮、轴承、密封环结合处每年检查一次并依据轴承磨损情况进行必要的更换,做好清洁。

(十)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装置操作规程(轮机部负责)

1. 检查设备各阀件是否处于工作状态:生活污水进口阀,设备循环粉碎进口、出口阀处于常开状态;设备排放阀则处于常闭状态。

2. 定期(3-5)天向设备加药器中加入漂粉精片500g,以保证污水消毒功能。

3. 接通电气控制箱电源,将工作按钮转换到自动工作位,操作启动按钮,设备自动工作。

4. 当贮存柜内污水液位达到高位时,粉碎泵组自动启动,同时发出声光报警;待设备污水循环粉碎到指定时间后,电控箱发出排放信号。此时应首先打开排放阀,然后关闭设备循环粉碎进口阀,处理过的污水即被排放出舷外。

5. 待贮存柜内污水排至控制低位时,粉碎泵组自动停止工作,这时应关闭排放阀,打开设备循环粉碎进口阀。

6. 工作2-3个循环后,应注意检查加药器中药剂的数量,定时注意补充药剂。排放水中的总余氯量为5-8毫克/升。

7. 操作人员将处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船舶垃圾记录》中。

8. 注意事项

(1) 为避免设备经常处于循环粉碎状态,在使用厕所时,注意节约用水,控制水量。建议在船舶设计时考虑选用节水型污水冲洗阀。

(2) 严禁非纸制物品,如金属、木料、棉纱、塑料、过滤嘴香烟头等物品掉入厕所进入设备内,以免损坏粉碎泵。厕所内使用的手纸应是柔软可溶性的皱纹卫生纸,避免使用难于粉碎溶解的物品。

(3) 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断开主电源。

(十一)AIS自动识别系统操作规程(驾驶部负责)

1. 本产品的两个通道可工作在156.025MHz-162.025MHZ频道范围内水上频道。本产品的默认工作频道为:2087和2088频道;当基站通过遥控指令将工作频道切换到上述频道以外频率或25MHZ宽带以外时,自动转为只接收状态。

2. 使用时,首先要打开应答后面板上的电源,关机则要关闭应答器电源开关。本产品发送的AIS数据包括:

(1) 静态数据:MMSI、船名、船舶类型、厂商编号、呼号、船长/宽,发送间隔:6分钟。

(2) 动态数据:MMSI、经度、纬度、UTS时间、航速、航向、

发送间隔:航速≥2节为30秒,航速≤2节为3分钟。

注:开机后第一次动态数据发射时间跟开机状态有关,如冷启动时,则30分钟内发射;如热启动时(关机不足1小时),则5分钟内发射;如GPS信号短时间丢失(不超过5分钟),则在5秒钟-10秒钟内恢复

3. 5个面板指示等作用:

(1) GPS:灭表示没有电源,绿灯闪表示没有有效GPS位置,绿灯长亮表示GPS位置有效。

(2) PX:绿灯闪表示收到AIS信息发射,闪得越频繁表示周围AIS目标越多,或接收越佳。

(3) TX:红灯闪表示本机AIS信息发射,每闪一次表示发射一次,由于通常要30秒或3介钟才能发射一次,所以一般不易观察其发射状况。

(4) ALM:红常亮表示产品自检通不过,有故障。

(5) T-OUT:红常亮表示因各种原因连续两次动态数据没有发出。

(十二)雷达操作规程(驾驶部负责)

1. 在雷达关机状态下,按PIWER/BRILL键一下,雷达进入开启倒计时状态;

2. 雷达倒计时完毕后,按等待/发射STBY/TX键,雷达将处于发射状态,此状态下需关机时,先按等待/发射键,再长按POWER/BRILL键,将雷达关闭;

3. 连续压按MOOD键,可选择首线向上HUP的工作模式,在屏幕左上角第三排显示;

4. 按RANGE键可选择合适的量程;

5. 按ZOOM键,可打开放大功能,放大图像在屏幕下方显示;退出时按此键,使放大方框周围成虚线,再按CANCEL/HLOFF退出键即可;

6. TARGET ALARM键为目标报警,结合跟踪球可设置报警区域,按任意键消除报警音,退出时先按报警键,可按退出报警即可;

7. EBL为电子方位线,可用于测量目标方位;

8. MENU为主菜单线键,可打开或关闭;

9. 确认已选择的菜单,选择的菜单选项按ENTER键;

10. GAIN增益键,可交替选择自动或手动增益;

11. A/C SEA为海抑制键,可调整海浪杂波;

12. A/S RAIN为雨雷抑制键,可调整雨雷干扰;

13. F1功能控制键出厂默认功能为“回波均衡”;

14. F2功能控制键出厂默认功能为“自动降低杂波”

15. OFF CENTER力偏心键;

16. VRM为活动距标键;

17. TLL键接配GPS、电罗经使用;

18. CANCEL/HL OFF键在正常显示状态下,压按住此键,消出船首线;松开此键,恢复首线显示;长按此键不放,并按MENU菜单键5次,菜单自动打开。

(十三)甚高频操作规程(驾驶部负责)

1. 打开电源开关,检查电压表读数,电压不能过高或过低;

2. 顺时针旋“off”旋钮开机,并可进行音量调节;

3. 用“squelch”旋钮调节噪声;

4. 用频道旋钮进行选择频道;

5. 需要通话时按住话筒的通话按钮,通话结束后放开通话按钮等待对方回话;

6. 逆时针旋“off"旋钮关机;

7. 甚高频电话不得用于私人聊天等用途;

8. 驾驶员(驾驶员)负责对甚高频电话进行检测和保养并作好记录。

(十四)测深仪操作规程(驾驶部负责)

1. 开机前应检查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可接反;

2. 开机后检查电压,不可过高或过低;

3. 数字管直接显示宜一次调好,不应随意乱拔;

4. 调节灵敏(增益),使回波清晰显示,准确读出水深,增益过大

波信号及多次回波;

5. 每日将仪器转动部分清洁一次,防曝晒,换能器工作面部能涂油漆,不能碰撞,以免影响发射和接收性能;

6. 测深仪保养由驾驶员负责,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在驾驶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中。

(十五)进水报警装置配备和使用规定

按照《操作手册》使用操作货舱进水报警系统。

1. 启动时,检查测试电源系统。电源电路由二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即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主电源电路采用开关电源,为系统提供24V直流电源。当主电源掉电时,应急电源立即工作。定期检查清洁控制箱内部和PLC、开关、指示灯工作状况。

2. 当散货船货舱被用做压载舱时,或者艏尖舱压水时,本系统会触发报警,中央控制系统中设有报警越控开关,用于屏蔽报警点,当不压水时,越控开关自动复位。

3. 当某一货舱的进水达0.5m深时,控制面板上相对应舱位的预报警红色指示灯亮并闪烁,同时蜂鸣器鸣声,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事故;当进水达2m时,控制面板上报警红色指示灯亮,再次报警,发出主报警信号。

4. 停闪停声按钮,可消除报警指示灯闪烁和蜂鸣器的鸣叫,声光报警触发后只能由操作者手动关闭,如果有报警信号发生,操作者必须查明原因。

5. 通常将液位探测器越控选择开关拨至正常位置,如需越控,拨至越控位置。越控功能的作用是:如果当前压载舱或者艏尖舱需要压水,越控开关上的绿色指示灯长亮,当压载舱室里水位达到最低报警位置时,越控功能起作用,屏蔽报警信号,不触发声光报警;当水位低于最低报警位置时,越控功能自动复位,越控开关绿色指示灯灭,此时,如果舱内进水,控制器正常报警。

6. 艏尖舱和物资间以及其他受监控舱室的监控水位只有一个主报警点,艏尖舱为其舱容10%水线位置报警,物资间及其他干舱为0.1m水位。

7. 严禁安全栅接线箱及其各个电缆入端与其他电路连接或接触。

8. 由于传感器是压力式,当有过多物质黏结在传感器感压膜片上时,特别是水泥等物质固化时会产生较大的压力,可能会引起误报警,影响探测器性能的发挥。但是,冲洗时禁止用高压水龙直接冲洗滤器和探测器,因为高压水龙会把坚硬的货物颗粒击起,冲击到探测器的传感器感压膜片上,甚至引起错误的报警。如果发现探测器的保护滤器内的滤网已经被堵住,应该及时清洗或者更换。

9. 如果报警面板显示是误报警,检查探测器的外观,看白色的传感器感压膜片上是否有货物积压或者黏结铁锈,如果有锈,用盐酸浸泡传感器处30秒,用软毛刷清洗干净,禁止用坚硬的利器清理,检测探测器电缆的电流,如果电流能恢复到3.8mA~4.3mA之间,连接实验水管重新调整设定值即可。

每次卸货后清洗货舱时清洁滤器、检查探头。更换新的探测器时,需要注意,探测器的内部要求很高的水密性,更换时必须将坏探测器和电缆一起更换,此电缆是探测器专用电缆,电缆中心有导气管应该和大气相通,要求延伸到主甲板或者到管子弄的电缆中间不允许和其他电缆有接头。安装调试完毕,必须拧紧探测器的保护滤器,延长探测器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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