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队伍建设

万安县航运公司
2022-02-08

目录

   一、公司员工年度培训和长期继续教育培训划

《在岗培训记录表》

《集中培训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培训评审制度

一、公司员工年度培训和长期继续教育培训划

为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岗位应急应变知识、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公司全员素质和能力,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现结合公司实际和发展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适用范围:公司岸基地与船舶。

(二)职责:

1. 公司领导

负责批准公司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 办公室

(1) 审核、调整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

(2) 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不断改进培训、教育工作;

(3) 负责实施岸基地人员在岗教育培训计划;

(4) 建立相应的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包括教育台帐、培训记录(考勤表、教育大纲、考试考核情况、效果评定)等。

3. 安全经营部

(1) 根据公司文件修改、外部新文件出台等变化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和实际操作新的需要等问题,定期识别公司教育培训的需求;

(2) 根据教育培训基本内容要求和培训需求,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计划以及岸基地员工在岗教育培训计划,并在每年11月份送交公司办公室。

(3) 协同办公室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计划;

(4) 监督、检查各船舶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

4. 船舶

(1) 根据本船员工是否能全面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向公司提出每年教育培训需求,如果工作需要,也可提出临时培训的需求;

(2) 负责编制本船舶在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公司办公室;

(3) 负责实施经公司批准的本船舶在岗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三)培训教育方式与学时要求

1. 集中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的培训。包括新聘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工员工安全教育、全员教育、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等;集中培训形式为集体学习、研讨和现场演示、聘请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海事和港航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授课;

2. 在岗培训:由岸基地、船舶组织的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培训,包括集体学习、自学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地点分别在公司办公大楼、船上。

3. 外部培训:参加政府管理部门及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如公司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的持证上岗培训。

4. 公司每个员工全年接受再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四)教育培训程序和内容

A. 集中培训

1.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 教育培训对象:公司岸基地员工、船在基地和在休假的船员。

(2) 全员教育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

(3) 全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操作规程、新的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应急应变知识;职业健康教育;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 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可采用以下形式:

讨论式。利用专题案例讨论进行宣传教育。

观察式;影像教学直观,视听效果好,员工乐于接受。组织一些安全教育音像片、图片让大家观看,通过正面教育,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活动式;通过参观先进典型、召开事故现场会等活动,对船员进行直观培训。利用“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等活动,把职工文化与安全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讲授式。听老师讲课,接受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

自学。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张挂。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及时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基本理论考试,船员已参加在岗培训考试的免考。

2、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公司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学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lOO%。

2)培训内容: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船舶设施设备基本操作规程、新技术和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新技术新设备操作规程;

新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专业知识;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编制原则;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3、新进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1)新进公司人员,指新进公司的员工以及来公司实习的人员。

2)对新进公司人员应当进行公司级、船舶级、船舶部门(驾驶部、轮机部)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的学时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海务部、机务部协助施教。

4)船舶级和船舶部门级安全教育由船舶根据公司办公室的通知负责组织实施。船舶级安全教育由船长组织实施,船舶部门级安全教育分别由大副或轮机长组织实施。

5)培训内容: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与航运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

船舶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船舶的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和权限、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

船舶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岗位安全应知应会、岗位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新员工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应填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每一级必须有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签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存。

4、转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

(1)转岗人员指经公司办公室下达了调换工种(现工种不同于原工种)指令的人员;复工人员指因伤病、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

(2) 转岗、复工人员,必须事先进行船舶级、船舶部门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3)转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由船舶负责实施,船舶根据公司办公室下发的转岗、复工通知对转岗、复工的员工进行船舶级,船舶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率应为100%。

(4)培训内容参照新进公司员工船舶级、船舶部门级安全教育。

(5)公司办公室应对转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B. 在岗安全教育培训

1、岸基地在岗教育培训

1)公司岸基地员工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为主,培训内容参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2)可以结合本部门、岗位的实际,召开专题研讨会;

3)将培训情况记入《在岗培训记录表》中。

2、船舶在岗培训

(1)各船舶根据本船安全生产特点,由船长按照本船在岗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全船人员在岗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在岗培训记录表》中;

(2)各船舶要利用航前会、黑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3)船舶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主管安全领导要定期检查。

(4)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5)各船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基本理论考试和各工种安全实际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6)在岗教育培训主要内容: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职责与权限、作业场所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船舶应急应变知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实际操作训练等。公司岸基地、各船舶要根据管理实际情况,将《年度培训和长期培训计划》进行细化,分解到季度、月或航次,并拟出详细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对生产中的新问题、新规定、新要求,可增加临时培训,将培训涵盖到各个岗位。

C. 外部培训

1、公司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培训要求送培,经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送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或安全生产标淮化自评员方可任职。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安全教育

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所有持证船员。

2)根据海事主管部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参加两年一次的复训年审,未经培训或者在实习期间不得独立上岗操作。

3)公司办公室根据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统一安排并负责送培,各船舶积极配合参加培训,做到培训、复训率达100%。   

(五)其他

1、集中培训地点一般按公司通知地点;

2、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在《集中培训登记表》中签到;

3、公司领导每季度对在岗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4、每年根据安全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规定、新要求适时调整、修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六)附件

《在岗培训记录表》

姓名


姓别


日期


文化程度


入岗时间


岗位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学时

考核成绩

效果评价














































《集中培训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学时

考核成绩

岗位

效果评价

























































































三、安全生产培训评审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评审工作,收集培训成果和衡量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评审的周期与方式

1. 每年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一次评审,对公司(船岸)当年培训工作进行评价总结。

2. 每期专项培训(包括专题讲座、新聘和转岗员工培训教育等)结束,由公司领导组织评审,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3. 每半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船舶分别对各自组织的在岗学习培训(包括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公司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新设备新技术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知识更新培训、岗位实际操作培训等),作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上报公司。

(二)培训评审的主要内容

1. 通过问卷调查等,了解员工对培训项目的主观感受的满意程度。

2. 通过对参加培训的员工书面测评、口头测试以及岗位实际操作演示等,评价员工接受培训后,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3. 通过向部门主管、船舶负责人了解情况,评价员工经过培训,在工作中的行为方式有多大程度改变,主要在熟知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船舶应急应变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

(三)评审总结报告

评审结果以及改进培训质量的措施,要形成书面材料,以便下一年度完善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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