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万安县航运公司
2022-02-08

目录

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规定

二、船岸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制度

附表A:船舶动态表

万安县航运公司安全信息网

三、岸基值班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规定

为了使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相关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全面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特制定本规定:

1、 科技创新、应用的管理

1)公司优先选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科技,优先选购安全、高效、节能的先进设备,并建立相应制度,保证船舶更新和设备更新从计划、采购等环节开始就优先选用科技领先的先进设备设施。

2)公司技术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新设备信息,向公司提出有关建议,设备部门根据建议提出设备更新计划经公司领导层决策后决定实施采购配备。

3)做好有关科技、信息资料的保留和存档工作,特别是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均为最新的、先进的和安全性可靠的有关资料的保存。

4)公司严格执行不得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规定。

5)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和有关课题研究,组织课题小组,写课题研究报告,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安全生产试验中。

6)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有效管理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对船舶设备的维护,物料备件的供应与管理,以及对船员进行科学调配和日常管理等,同时,建立起船岸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管道,船岸之间能够及时准确互通船舶航行、货物装运、水位、航道,气象、安保、水上交通制度、灾害预报、航行通告等方面动态安全生产信息,确保船舶在正常状态下安全航行。

7)使用一切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有条件(新建造)的船舶,应用GPS、AIS、计算机技术等先进的现代化科技手段,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提升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科技信息化的管理

1)对有条件(新建造)的船舶装设电子显示设备,主要应包括以下几项:气象显示仪、电磁测深仪、电子海图、油温控制报警显示、船舶封闭处视频监控显示、主机工况显示等。

2)在船舶上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等安全生产监控信息,并采取工作措施保证上述这些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和使用效率。

公司船舶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及救生消防器材清单

序号

   

AIS

GPS

甚高频

雷达

测深仪

消防泵

灭火器

救生衣

救生圈

救生舢板









































































































































































二、船岸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制度

为规范船岸通讯联系,确保船岸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岸基地值班:公司岸基地白天工作时间,由安全经营部主管负责接收舶的通讯信息和对船舶的联系,(通信联络渠道为:电话:0796-5702121)。

1. 公司安全经营部、海务部主管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机务主管值班期间保持24小时开机。

2. 公司岸基地下班期间值班安排为:

安全经营主管:周日至周二;电话:13970681068

海务主管:    周三至周四;电话:13879695815

机务主管:    周五至周六;电话:15216236385

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船舶动态,并将值班动态记入“船舶动态表”中。   

3.   船舶在运行(含锚泊)期间,必须按公司规定开启卫星定位系统(GPS), 且在规定时段内未向公司报告,值班人员应及时去电询问船舶,查明原因。如在规定时段后6小时仍未能与船舶取得联系,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安全经营主管,安全经营主管可利用船迅网查明船舶

位置或推算船舶大概船位,并与附近的主管机关、港口、来住船舶联系。

2)如果情况紧急,立即向经理报告,并通知公司应急小组成员参与应急行

动。

3)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直到弄清船舶动态为止。

4)给船舶提供所需的资源支持。


二、船舶与公司的联系要求:

1.船舶以手机作为与公司通信的工具。

2.船长是船舶通信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船舶对岸通信工作的监督检查。

3.船长、轮机长各自负责保管手机并使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船舶对岸的通信由船长或值班驾驶实施。

5.船舶应按以下要求向公司报告:

(1)正常航行报告:每日至少向公司报告一次船位。报告时间:每日16:00时前。

(2)抵/离港报告:船舶抵/离港前2小时内向公司报告。报告内容:所抵/

(3)离港码头或锚地的位置、气象、在港内停泊时间、装卸情况、需办事宜等。

(4)紧急报告:在船舶发生事故、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安全

(5)经营主管报告,主要报告内容包括:船名、时间、地点、紧急情况的种类、主要经过、目前状况、急需岸基地支持的事项等。

(6) 船舶每次船岸通话后,通话人必须详细、准确、清楚、如实地将重要通

话内容记入“航行日志”。话内容记入“航行日志”。


附表A:      船舶动态表

船名:

日期

始发港

目的港

开、抵港

时间

货种/数量

中途船位

备注

时间

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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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岸基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岸基值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人员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公司(或上级)重要时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通常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日值班统一安排为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四时半止;夜班为下午四时半起止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值班人员为公司部门或主管安排人员轮流值班。

第四条办公室于值班时间前将值班名单和值班表发放给值班人员。

第五条值班人员按规定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值班人员遇有一般情况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主管或安全副经理办理。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按规定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应将值班时处理的事项做好记录,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或经理呈阅。

第八条值班人员如遇紧急事务处理得当,给公司减少损失的,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视情处罚。

第十条值班人员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应事先请假或找人替班(出差时亦同),代班者负同等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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