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职业健康

万安县航运公司
2022-02-08

目录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员工工伤保险制度

三、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体检组织机构及体检类别

1、组织机构:公司办公室专门设置职业健康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体检类别

(1) 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二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时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 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接触过传染病源,结合具体的情况,安排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条:体检项目   

1、年度体检:常规、血糖、血脂、肝功、心脏、尿检、胸透、B超(腹部)、妇科等;

2、特殊体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条:体检管理

1、年度体检:   

公司办公室建立员工体检档案,为保证员工个人隐私,办公室的体检档案仅供本人查阅,其他人无权查阅。体检不合格的员工,由办公室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与其接触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2、特殊体检:针对特殊情况,安排特殊的体检。

第五条:体检要求   

1、年度体检: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否则不得上岗。

3、职业体检应由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第六条:体检费用:   

1、年度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2、特殊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办公室。

二、员工工伤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本公司的工伤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二)管理责任人

公司办公室:负责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伤管理程序:

1、工伤事故预防与控制

2、办理投保

(1) 新员工入职时,向公司办公室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

(2) 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办公室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

(3) 每月30日前,公司办公室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

(4) 工伤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保险费的征缴规定,由公司及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事故处理

(1) 现场处理:

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公司安全经营部或者船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2) 安排必要的护理人员。

(3) 对伤势严重的,应立即通知伤员家属。

(4) 公司领导在三天内慰问住院伤员,并耐心解释有关工伤规定。

4、事故申报:

(1).事故上报:安全经营部或船长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公司办公室。

(2) 事故申请:公司办公室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

5、医疗终结处理

公司办公室须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领取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领取工伤鉴定申请表。

(1).工伤医疗期满后,公司办公室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

(2) 公司办公室负责跟踪落实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3).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和生活待遇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一)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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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劳动防护用品


三、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为了保护船员劳动生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使工作环境、条件符合职业健康要求,依据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救生圈、防毒面具、防尘罩、焊接面罩、焊接手套、焊接防护鞋、焊接防护服、头盔、太阳镜、防机械伤害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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